順德城市網消息 利用中老年婦女心地善良、警惕性低的特點,黃某伙同李某、阿儀圖謀不軌,設局專騙老年人錢財,先后兩次騙得14萬多元。近日,順德區人民法院對我院提起公訴的黃某詐騙一案一審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一“觀眾”入戲被騙10多萬
2010年10月29日,黃某三人駕車去到順德區大良街道,黃某以假裝為其老板租屋為由將被害人楊某騙出。
李某假扮黃某的老板,假稱是建設銀行主任,與楊某洽談租屋之事。商談期間,李某與假扮銀行客戶的阿儀在談話中故意透露,阿儀因為沒帶身份證,銀行不予兌換其手上的歐元。
因家屬生病急需用錢,阿儀哭得很傷心。李某要阿儀不要去銀行吵鬧,說其個人可以幫阿儀兌換歐元,還問楊某可不可以幫忙,其會將利息一起返還楊某。
楊某見對方可憐遂答應幫忙,并從銀行取出人民幣103000元交給阿儀。李某和阿儀離開后,楊某才意識到被騙。而黃某從中分得贓款26000元。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同年12月16日,被告人黃某又伙同李某、阿儀再次以同樣的作案方法,騙得被害人周某人民幣44000元,黃某從中分得14000元。
經順德區檢察院審查,被告人黃某伙同李某、阿儀(后二人另案處理)為牟取非法利益共謀詐騙,決定利用中老年婦女心地善良、警惕性低的特點,設局專騙老年人錢財。
據此,順德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于2011年6月1日向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向法院提出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六年、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順德區人民法院經審理,采納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張志偉 通訊員 順檢宣(編輯: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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