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近日,有網友向本網反映稱,在某星級酒店吃飯后欲打包時,服務員竟然要求先簽協議,“什么?打個包也要簽協議?”網友驚訝道。
記者就此咨詢了該酒店,該酒店稱,這是他們所屬集團的規定,集團規定顧客打包前應需先簽協議,目的是為了證明該酒店在酒店內提供的食品是安全的。“如果顧客將食品打包帶走,之后出現的食物安全問題酒店概不負責任。”酒店稱,市民一般皆能接受該協議,對此也表示理解,而且到目前為止沒有接到任何一起食品安全類投訴。
而網友對此事的看法也不一。網友“吖婭”稱:“我倒是覺得警醒了消費者的節約意識,其實打包的東西營養容易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是點餐時沒想到的小鋪張”。而網友“簡單愛愛”表示能理解但還需完善:“這個協議只是想說明食品在酒店內是安全的,酒店也確實只有確保食品在酒店內是安全的義務和服務,打包后和酒店也就確實沒有關系了,這協議也不是很難理解嘛,只是需要有程序好好證明下在酒店內食品確實是安全的才好。”有些網友則認為此舉是為酒店推卸責任,網友“姚嵐”說道:“酒店就是以一字之據來推卸所有責任!”
對此,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表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協議本身是無效的,如果酒店食物本身有問題的話,酒店方面不能因為協議免責,“消費者可以致電12315向消費者協會咨詢、投訴。” |
廣東海迪森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海華表示,顧客到酒店用餐,與酒店經營者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這種關系受到《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在顧客支付了消費款項之后,這些沒有吃完的飯菜,其所有權是屬于顧客的,所以他們有權將自己沒有食完的飯菜打包帶走,同時作為飯店的經營者也有義務保證該食品是安全和可靠的。
袁律師稱,酒店要求在打包前需簽訂的這種做法是欠妥當的。他認為顧客并不是食品安全檢測方面的專業人士,他們可能在食用的短時間之內無法判斷出食品中存在的隱形危害因素的存在。如果事后檢測確實是酒店的食品存在安全問題,那么酒店的這個免責協議肯定是無效的,酒店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鄒建華 (編輯: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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