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昨日(3月18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的通報中了解到,順德有兩名商家高價賣鹽被罰。
根據有關法律,食鹽由政府定價,經營者必須依照政府定價銷售。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物價科科長何瑞冰向記者通報,兩天來共接到20起投訴,一接到投訴,部門工作人員馬上趕往投訴點,不過,由于一些投訴點是路邊攤,因此工作人員趕到時店鋪和店主均已不在。目前有兩家商鋪收到罰單:一個是大良古樓的集貿市場某店,物價部門工作人員當場繳獲幾十包食鹽并開出罰單;一個順德區某本地連鎖企業的加盟店,15元高價賣鹽。查處情況已向省級部門通報。
物價部門提醒市民,目前順德區食鹽供應充裕,價格穩定,請市民到明碼標價的商場購物。
□安琪 通訊員 梁偉強(編輯: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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