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壓超過60V的電動車,交警可以按機動車相關規定處理
順德城市網消息 (見習記者關永亮) 為響應社會號召,支持低碳,不少市民代步工具均會選擇電動車,但在順德騎行超標電動車是違規行為,你知道嗎?近日,容桂一市民在騎電動車時,被交警截查,而市民對于處罰與相關規管提出了疑問,稱并不了解相關規定。
對于在順德騎行電動車是否違規?市民則存有較大分歧。李先生是大良一位送餐員,每天需騎車在城區內奔走,他希望有關部門能靈活執法,給予他們生活方面的便利。同樣持支持態度的樂從黃阿姨平時外出買菜都是騎電動車的,她表示,電動車便捷,對生活幫助較大。
雖然電動車在順德較為常見,但也不意味著存在即合理。不少網友表示,強烈支持交警嚴厲執法。一網友在順德城市網論壇上稱,“支持交警嚴格執罰,騎電動車的比摩托車更加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更有網友指出,在順德騎電動車,駕駛者不怕被拍照,更加肆無忌憚,有的沖紅燈、有的逆行、更多晚上開車為了省電不開車燈等等,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根據《順德區關于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定》的說明,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一些人由于不了解其中的區別,將它們混為一談,這是不正確的。另外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佛山市政府決定從2008年12月1日起,在佛山市五區各個主要的中心城區,均有禁止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規定。其中,順德禁行區域:順德支流、雞鴨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以及桂畔海。在整個順德區,對駕駛“電動車”上路的,將堅決查處。因此,希望市民謹慎購買此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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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輪胎寬度不大于54毫米,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于7公里。其中設計最高時速為強制性條款。凡超過上述標準的即為“電動車”。對“電動車”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按照機動車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編輯: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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