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大良詩詞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順德區大良詩詞協會
第二條:大良詩詞協會是順德市區內詩、詞、聯的愛好者,自愿組成非盈利的群眾性文化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兩位”方向和“雙百”方針;繼承和發揚我國的優秀文化藝術傳統,繁榮詩詞創作,為順德和大良創建“文化強區”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區文聯及大良文化站的領導。
第五條:積極配合大良文聯、文化站做好各個階段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有關文化活動。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鼓勵支持社會積極創作,深入研究,寫出富有時代精神的優秀詩詞聯作品,弘揚國粹,謳歌改革開放,宣傳順德和大良精神物質文明建設的成就。
第七條:定期和不定期出版會刊,選登社員的作品,作為內部文化交流的園地。
第八條:加強與兄弟單位和兄弟詩社的聯系,舉行學術交流活動,有條件時組織社會調查和采風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由本人申請,有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會長會議批準,即可成為會員。
第十條: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任務。
三.獲取編印的刊物和有關資料。
四.有對本社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一.擁護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
二.積極從事詩詞聯寫作,定期交納作品。
三.按期交納會費。三年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活動,不給刊物投稿的,是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組織 第十二條:本社最高權力為社員大會,社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三年為一屆進行換屆選舉,修改章程,選舉新一屆理事會,社員聽取和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第十三條:有社員大會選舉理事,再由理事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本會日常工作在社長領導下,由常務社長和秘書長負責處理,并定期向理事會及全體社員大會報告。
第十五條: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研究會務和布置下階段工作。
第五章:經費和會址 第十六條:
一.接受區文聯或大良文化站每年撥給協會的經費。
二.社員會費
三.歡迎有關各單位和個人的贊助。
四.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定期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會址設在大良華蓋路區老干部活動中心七樓。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首屆全體會員大會通過后正式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在實踐中修正,為下一屆理事會提供修正附件。
■大良詩詞協會作品欣賞
(編輯: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