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通訊員高翔) 近期,順德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黃某生等人,該案案值達一千余萬元,是順德區“三打兩建”工作開展以來,被批捕的涉案案值最大的打假售假案件。
檢察院指,2010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黃某生和妻子王某芳一起出資并注冊登記成立佛山市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并招聘謝某西、王某才等人一起生產未貼任何品牌商標標識的白板蓄電池。此后,黃某生申請注冊“DCC”商標牌子的蓄電池,但沒有獲得國家相關部門的獲準。2010年底,黃某生與妻子等人得知Sonnenschein(德國陽光)牌子的蓄電池銷售良好,于是生產假冒“Sonnenschein”等牌子的蓄電池。
據黃某生透露,他與妻子到廣州、深圳等地購買所需的極板、隔板、鉛、電池殼等原材料,同時還買回了“Sonnenschein”的商標標識,然后,工人在白板蓄電池貼上“Sonnenschein”的商標標識,再將蓄電池成品發給客戶。
今年5月23日,陳村鎮派出所民警聯合陳村鎮市場安全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對黃某生的公司進行例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假冒“Sonnenschein”牌子蓄電池34個(經核價為160102元),其他暫沒貼牌子的成品蓄電池2682個,這些產品全部為假冒的成品蓄電池,其中有295個型號的蓄電池是為造型好的蓄電池,故未能核價,其余的2387個蓄電池經核價為10613183元。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黃某生、王某芳、謝某西、王某才等人對生產假冒德國陽光等牌子注冊商標蓄電池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院經認為,犯罪嫌疑人黃某生等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并于6月21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黃某生、王某芳、謝某西、王某才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編輯: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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