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執行收案11838件,結案率79.9%,同比增加了8.3%,實際執行率74.60%。6個月,從2010年4月份開始的順德法院“1+10”執行工作機制改革中,27名執行法官到各個鎮街工作后,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順德法院的做法值得認真總結,是基層法院解決執行難的有益實踐。”順德法院“1+10”工作機制實行6個月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鄭鄂親自批示。
據了解,去年5月起,順德法院進行了“1+10”執行工作改革,把原執行局的27名法官、26名執行輔助人員全部下沉至轄區十個基層法庭,充分發揮基層法庭貼近群眾、了解民情的優勢,依靠基層鎮街組織,緊密結合審判開展執行工作,構建‘大執行’的工作格局。
同時,“1+10”執行模式全面推廣后,順德法院10個基層法庭普遍建立了“一站式”立案機制,基本實現了當天受理,當天審查立案。半年時間,27名法官執行收案11838件,結案9461件,結案率79.9%,同比增加了8.3%,實際執行率74.60%。其中,執行完畢及和解的案件4000多件,執行標的額6.2億多元,執行到位金額3.2億余元。
記者了解到,2010年8月,順德法院均安法庭接到轄區倉門股份合作社的執行申請,要求李某等13名村民立即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歸還承包到期的魚塘并支付租金。事件源于2009年10月,李某等13名村民承包的魚塘魚苗莫名其妙死亡。魚塘承包期滿后,李某等人拒絕將魚塘交還村股份合作社,并拒絕支付租金。
在法庭執行該案過程中,執行人員充分發掘基層村居的“本土資源”,借力順德本土特有的鄉規民約、民俗風情,利用民間組織力量,與村居干部、宗親族老一起參與案件和解,案件最終得到圓滿解決。
□萬家長 通訊員 羅勝麗 (編輯: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