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的折疊刀因為沒有自鎖裝置所以不是管制刀具
帶自鎖裝置的折疊刀(圖片來自網絡)
順德城市網消息 (見習記者林仲儒) 因隨身攜帶一把在正規超市購買的水果刀,就被行政拘留了3天。近日,一條市民因攜帶管制刀具而被抓的新聞在網上熱傳,很多順德市民看后都不禁生疑,并在網上討論究竟怎樣的刀具屬于管制刀具,自己有沒有可能“中招”?
昨天(2月26日),順德城市網記者在區內走訪,調查刀具市場的售賣情況。在樂購、新一城等正規超市的廚具專柜上,排列著不少的刀具,有切骨刀、水果刀、折疊刀等款式,長度從幾厘米到二十幾厘米不等,幾乎每把都標有“鋒利”的字樣。超市內的工作人員介紹說,超市售賣的為家用刀具,市民可放心選購。
但在大良新世紀商場三樓的一些小飾品店鋪內,記者看到擺賣著的一些小型的折疊刀,展開后長約十厘米,拿在手上感覺較輕,售價為20元。這款刀具與《管制刀具認定標準》中描述的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十分相似。折疊刀無論是展開還是折疊,都需要先按住刀柄前端凸出的白點位,把白點推下來。但只要展開后,不用手指按住那個白點,刀刃就不能折疊回刀柄內。
據店鋪的檔主介紹,這些折疊刀主要是裝飾之用,扣在鑰匙扣上,也可用來切水果。而當記者問道這是否屬于管制刀具時,店主則表示“應該是屬于管制刀具,不過我們沒收到通知說不能賣。”事實上,這類小刀賣得挺好,許多青年人喜歡買一把扣在鑰匙上。
在清暉園后面的振華街陽光十八子店鋪內,記者也看到這類能自鎖的折疊刀,該店鋪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些刀具平時的銷量不錯:“其實刀具這東西就看你怎么用,能殺人也能自衛,我們這里的剪刀也鋒利得能殺人,難道這也是管制刀具!”
有市民認為這樣的管制未免過于嚴苛,市民吳先生就認為雖然有管制刀具的規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刀具是難免的,如果每一次購買或使用道具都要先仔細掂量是否為管制刀具,就實在太麻煩了。
但也有市民認為鋒利的刀具是危險品,確實不應該出現在公共場所。而更多的市民則是關心,對于管制刀具應該是從源頭抓起,網友“@hzb1006”就說道“我建議政府下一個目標是否要治理整頓一下刀具制造商:一是否要申報一個生產許可證由政府備案于管理處的生產許可。二是要控制生產量。三是制定相應政策,一但因刀而出了事就要追其連帶責任。”
何為管制刀具?
首先需要認識一下什么是管制刀具。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另外,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于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而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詳見《管制刀具》)
(編輯: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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