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順德區全面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8月1日起,順德區全面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日前,順德城市網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查處超標電動自行車將會成為交警的常態工作,違規者將會面臨罰款等處罰。
根據佛山市的有關規定,2014年8月1日起,順德區全面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以大良街道西部邊界、順德支流、雞鴉水道、容桂水道及桂畔海為界限的順德中心城區一律禁行電動自行車。而全區范圍內則一律禁行超標電動自行車。
交警部門表示,正式禁行規定實施后,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若進入禁行區,將會被處罰20元。而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將按無牌無證機的動車來處理。
此外,不具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的,也將會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進行處理,處以10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為了讓市民更了解關于禁行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有關事項,順德交警官方微博昨日也發布了相關指引內容,詳情可關注@順德交警。
◆小知識
超標電動自行車:指已經進入流通和使用環節,不具有人力騎行功能或相關技術參數超出電動自行車國家強制標準的(包括最高車速每小時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超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超過240瓦或蓄電池標稱電壓大于48伏等)的電驅動兩輪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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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城市網法律顧問:廣東力創律師事務所 沈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