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的“見義勇為”有意義嗎?
順德城市網消息 (見習記者賴莉芳) “拔刀相助以前是道義免費的,現在需要付費了!”近日,順德區公安局起草修訂的《順德區獎勵和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順德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標準,最高可達15萬元!這一下子引起了眾多網民的關注,而網友“隆月”更是在本網論壇發帖提出自己的一些擔憂。
“付費的‘見義勇為’有意義嗎?”網友“小雛菊”首先跟帖表示質疑,而“爛笑話”則認為倡導見義勇為的方法有很多種,這樣的“鼓勵”很容易讓人鉆空子,更有甚者可能會為了這筆高金額的獎勵去制造“見義勇為”的事件。
但是,順德城市網記者發現,大部分網友對此規定都表示理解。記者從該實施辦法中獲悉,除了有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外,對于騙取見義勇為獎勵和其他待遇的人員,該辦法也做了相關的懲治規定,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謂“重金之下必有勇夫”,這樣的條例出臺未嘗不是一種風氣的引導,“見義勇為是好事,需要倡導鼓勵。“火柴人”說道。“竹節子”更是毫不客氣,“見義勇為你怎么不去做呢?既然別人去做了就應該得到一些回報,況且萬一有什么傷害 難道社會不應該補償嗎?”
誠然,如眾多網友所言,在這個歪風邪氣橫流的社會,我們應該鼓勵倡導更多的正能量出現,而政府這一舉措不得不說是對見義勇為者在政治、生活上得到榮譽和待遇的一個保障。但同時也有網友指出,見義勇為,也應有方。
“末耒耒”說,見義勇為不是人人都可為,需自知,確保有足夠的能力救人才是最重要的。“賈寶玉的林妹妹”也分析到,做善事不可盲目,如果救人不成反而把自己搭進去了那就得不償失,“所以做好事之前也必須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隆月”就建議,政府在提倡義舉的同時也要進行“正確義舉”的宣傳,逞“匹夫之勇”的行為并不是我們真正想要的“見義勇為”。
■記者手記
人們需要換一種心態去看待付費義舉這個問題,焦點不應僅放在“做好事的高額獎勵”上,而應該關注于這種行為之后給我們應該帶來怎樣的效果、怎樣的社會效益。另外政府也應該在倡導正義行為的同時關注到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提前做好預防措施。
■話題入口
見義勇為獎勵的“15萬”,你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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