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發(fā)展未成熟,政府轉移職能有擔憂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讓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實現(xiàn)“小政府、大社會”的管理格局是順德社改所希望達到的目標。改革推行三年,過程中遭遇種種現(xiàn)實問題,實現(xiàn)改革目標知易行難。昨日(12月18日)下午,在區(qū)決咨委舉辦的《順德區(qū)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問題與改革路徑》課題召開評審會上,區(qū)決咨委委員、海迪森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國強建議政府要加快出臺政府轉移職能的項目與時間表。
順德城市網記者了解到,針對社會組織登記及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楊國強進行了課題研究,并形成了《順德區(qū)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問題與改革路徑》報告。昨日下午,楊國強首次對該報告進行了解讀。報告對順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現(xiàn)狀進行了分析,同時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剖析。
現(xiàn)狀:社會組織發(fā)展不成熟,政府轉移職能難實現(xiàn)
報告專門提到:目前順德尚未出臺政府轉移職能的項目與時間表,建議政府各職能部門應該逐步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能夠解決、市場機制能夠自行調節(jié)、社會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轉移出去。
報告提到的建議,也是社會組織也期盼的。不過有社會組織負責人告訴記者,要實現(xiàn)這一目標并不容易。“因為當前政府對社會組織不信任,不會輕易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
記者了解到,順德早在2011年推行社會體制綜合改革時,就提出“小政府、大社會”理念,政府不再大包大攬社會事務,而是要讓社會服務社會,由此設想把部分政府職能下放給社會組織、非政府機構承擔。在此改革思路之下,順德大力培育社會組織,截止到2013年11月,順德登記的社會組織已經超過1000家,其中社會團體500多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500多個。
為了實現(xiàn)“小政府、大社會”的目標,順德從2011年開始做“功課”:培育社會組織、開展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獲得3A級及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可優(yōu)先接受政府職能轉移和政府購買服務。從2011年起,順德每年開展一次評定,截止到目前,全區(qū)共有77家社會組織獲得3A級以上評定。
雖然這幾年來順德政府以及社會組織都在為承接政府職能作準備,不過,當前,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項目有限,總體進度并不如到理想。
探討:政府與社會組織轉移職能陷入惡性循環(huán)?
楊國強指出,政府轉移職能難的原因不僅僅是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信任問題。他還提到政府應該要更主動把利益讓給社會組織,同時,他也談到順德目前對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管理尚未有成熟的體系,這也影響社會組織的發(fā)展。
報告提到,當前社會組織分類各異,但實際操作中缺乏對社會組織類別界定的標準,致使在登記管理中對社會組織類別認定出現(xiàn)錯誤,對其日后開展服務有影響。
此外,楊國強還提到,隨著越來越多社會組織的出現(xiàn),政府的監(jiān)管顯得很重要。但目前政府面臨著人手不足等問題,且缺乏相應執(zhí)法手段與措施,難以有效地對社會組織進行監(jiān)管。楊國強表示,沒有有效的監(jiān)管,就難以保證社會組織服務的質量。服務質量沒有評估,政府對社會組織的評估自然也受影響。
對此,順德社創(chuàng)中心副總干事陳淑儀也分享了自己的看法。陳淑儀提到,目前,順德陷入惡性循環(huán)中,在登記時,政府設置的門檻較高,社會組織入門難;同時,政府又缺乏成熟的監(jiān)管體系,社會組織“自由式生長”的多,發(fā)展也是參差不齊。“一方面社會組織需要通過開展服務才能成熟,另一方面,政府轉移給社會組織的項目又有限,社會組織該如何成長起來?”
順德區(qū)人力資源協(xié)會秘書長吳光琛也認為,政府有擔憂和考慮也是正常的,因為在不能確定社會組織服務質量的情況下,政府不可能向其轉移職能。“社會組織服務不好,隨時可能離開,但是當?shù)卣枰獙κ忻褙撠煟裕诋斍吧鐣M織發(fā)展還不成熟的情況下,政府不可能進行大幅度的職能轉移。”
建議:政府應明確職能轉移事項,編制購買服務目錄
陳淑儀也認為,當前,這一矛盾很難迅速化解,只能是不斷調整完善。對此,楊國強認為,政府的職能部門應該要逐步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能夠解決、市場機制能夠自行調節(jié)、社會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轉移出去。
楊國強在報告中列出了部分認為可以轉移的項目:行業(yè)評比、法律服務、宣傳培訓、社區(qū)事務、公益服務、業(yè)務咨詢、行業(yè)調研和統(tǒng)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職能,通過授權、委托或其他方式轉移給社會組織。
此外,報告還提出,政府部門應當對轉移職能的具體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和分解,明確職能轉移事項,編制購買服務目錄,以及轉移事項的時間進度,引入獨立的社會第三方咨詢評價機構參與評估工作,將政府各部門轉移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
報告還提出,部門應盡快制定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與購買標準。同時建議政府將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jù)社會組織提供服務的數(shù)量和質量,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后支付費用,或采取“政府承擔、合同管理、評估兌現(xiàn)”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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