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鄭勇亮 通訊員李碧玉) 撕毀法律文書還關了執行法官兩小時的鎮人大代表被捕了。日前,犯罪嫌疑人馬某(男,60歲,順德人,系順德區杏壇鎮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東村代表)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順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究竟是什么案件導致如此目無王法的事情發生?順德城市網記者昨日(3月9日)從順德檢察院獲悉,今年2月12日10時許,順德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黃某升和王某娜去到杏壇鎮東村村委會執行一宗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當黃某升和王某娜去到東村村委會二樓書記辦公室找到犯罪嫌疑人馬某(東村的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以及村股份社理事長)時,向馬某出示了工作證件,并出具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要求馬某配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
然而,馬某作為東村股份社理事長,在有能力協助執行的情況下,以被強制執行人不在場為由,拒絕協助執行相關判決,并拒絕簽收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而當黃某升等人現場拍照留置送達時,馬某情緒激動,將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當場撕毀,并出言恐嚇黃某升等人要刪除照片。
此外,當時東村村委會的工作人員在辦公室門口圍堵觀看,致黃某升等人在村委會里受困約兩小時。同年3月2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順德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
順德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馬某作為協助執行義務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事實清楚,并存在偽造、毀滅證據妨礙刑事訴訟進行的情形,社會危險性大,有逮捕必要,將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另一方面,因犯罪嫌疑人馬某是順德區杏壇鎮人大代表,順德檢察院對其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并報告杏壇鎮人大常委會。有關該案件的最新進展,請關注順德城市網微信、微博和后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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