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同一超市“坑”,疑似存在欺詐行為(網絡圖)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鄒維俊) “和超市簽的合同里寫得很清楚,消費卡預存1萬元,一年內贈送3600元的使用產品,一年后返還本金1萬,但是到期后卻一直不返還。”最近,市民陳先生一直在為這件事情傷腦筋,他只好向消委會求助。
無獨有偶,大良消委分會又收到了潘先生的投訴,其表示于大良某超市上開通了消費卡,當時商家表示預存10000元,可享有95折優惠,現該卡剩余500多元。但由于該超市不再營業,潘先生希望消委分會協調要求商家退還儲值卡剩余的款項。
在處理該案件的過程中,大良消委分會又接連收到類似的一些消費投訴,但是目標都指向了同一超市,那實際情況到底是如何的呢?
大良消委分會經過實地查看,發現該超市已經關門結業,工作人員通過執法部門查找商家的營業執照信息,找到法定負責人朱先生的聯系方式。致電朱先生后,其表示雖然他是該超市的法定負責人,但不是實際的負責人,也只是被雇傭者。現超市負責人已離開順德,不再經營該超市,消費者可以到附近廣州的同名超市進行消費。
更令人奇怪的是,廣州的同名超市也已關門結業,相關消費者不能到該超市消費。由于受害的消費者較多,而超市負責人現已聯系不上,該超市涉嫌構成刑事詐騙,大良消委分會建議有關消費者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此,陳先生表示,將會考慮報案,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消費提醒
針對上述情況,消委會告誡廣大消費者存錢開卡中幾點注意事項。
1.了解清楚商家是否能否達到長期經營的規模,商家的注冊資金的多少、場地面積的大小、地段是否在城市中心、雇傭人數的多少、商品種類的多少、消費者的口碑好壞等,都是考量是否存錢開卡的因素。
2、了解清楚商家存錢開卡優惠信息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上述陳先生為主的部分消費者遭遇的情況,可以計算出,陳先生得到的年化收益率高達36%,屬于高利貸范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了解其他存錢開卡的消費者的優惠情況。對比優惠信息的異同,有疑問應及時向商家詢問,如商家的答復未能清楚明白,應請教相關專業人士。一旦發現商家的經營狀況有異常,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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