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紙檔案,股份社把居委會告上法庭
順德城市網消息 (見習記者李恩進) 為了爭奪股份社的檔案,南江股份合作經濟社把南江社區居民委員會告上了法庭。這究竟是怎么回事?昨日(6月17日)上午,該案在順德區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
順德城市網記者在法庭上了解到,該案為原告順德區大良街南江股份合作經濟社起訴被告順德區大良街南江社區居民委員會、梁森榮返還股份社檔案原物糾紛案。
爭論焦點一:股份社檔案到底誰才有管理權?
現場原被告雙方爭執的焦點在于股份社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產申請書應由誰保管。原告認為,股份社作為檔案的所有者,應該具有獨立保管檔案的權利,社區委員會不得加以侵犯占有。
而被告律師則認為,股份社也屬于社區委員會,因此檔案應該交由社區委員會統一管理。由于歷史原因,社區委員會將股份社檔案與其他檔案結合放在一起,無法進行分開處置。村民、股份社可以查閱或復印相關資料。
爭論焦點二:是移交檔案,還是移交管理權?
在庭審現場,原告與被告還就移交檔案還是移交管理權進行了爭論。原告認為,股份社對于股份社的檔案所有權是毫無爭論的,原告作為所有者自然就有權決定怎樣處置自己的檔案,現在股份社大部分成員要求返還檔案資料的管理權,社區委員會應該將檔案交還給股份社。以后,股份社的檔案也應由股份社自行管理。
對此,被告律師提出,本案爭議的實質并不是具體物的返還問題,而是關于村務檔案管理權的問題。移交工作實質上是針對檔案的管理權的移交問題,而不是檔案原物的移交。因此,本案的案由不應定為返還原物,應考慮到檔案管理權的歸屬,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確定檔案歸屬或管理權。
對于該案件,法官當天并沒有進行最終裁決。有關該案件的進一步情況,順德城市網將進行后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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