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安裝簡易吊籠?不可以!
執法人員立即查封
近日,龍江市監分局收到來自龍江鎮創文辦的線索,發現在龍江糧油市場內存在一臺未持有效證件的吊機,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為保障市民的人生財產安全,龍江市監分局執法人員迅速到現場進行勘查。
現場檢查發現,糧油市場B座1層至2層的店鋪里,當事人擅自安裝一臺未經檢驗且未經許可生產的簡易吊籠,用于該座2層的倉庫搬運貨物,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由于該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經生產許可并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對涉事設備進行封停,并立案查處。
龍江市監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繼續與各職能部門加強溝通,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下半年特殊期內特種設備的平穩態勢發展。(鄒建華)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順德城市網(www.006323.com)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音頻、視頻資料及頁面設計、編排、軟件等)的版權和/或其他相關知識產權,均受中國法律和/或相關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或其他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屬順德城市網和/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擁有。
除非中國法律另有規定,未經順德城市網書面許可,對順德城市網擁有版權和/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任何內容,任何人不得復制或在非順德城市網所屬服務器上做鏡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進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發行、播放、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
違反上述聲明者,順德城市網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順德城市網法律顧問:廣東力創律師事務所 沈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