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傳銷,物業管理方要加強日常管理
多次舉行大型宣傳培訓會議?被懷疑有拉人頭入會、會議營銷等涉嫌傳銷行為?怎么破?約談!
今日,城網君從樂從市監分局獲悉,近段時間,樂從某經營場所多次被群眾舉報涉嫌傳銷行為。對此,為扼殺傳銷苗頭,樂從市監分局約談相關經營場所物業管理方,嚴防傳銷。
當天,分局向物業管理方通報了投訴舉報情況,并結合實例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重點指出《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分局要求,物業管理方要加強日常管理,督促經營場所內經營者持照亮照經營,嚴格審核租用會議室舉行培訓活動的申辦方,審查申辦方單位的證照,并做好會場監督,一旦發現承辦方有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各位物業管理方,現在知道該怎么做了吧?(李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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