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執法小組在咨詢機構進行檢查
假如你有法律服務的需求,如果遇到了假律師,白花錢不說,也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服務,還耽誤了時間。昨日(6月26日),按照佛山市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市區兩級司法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力量組成聯合執法檢查小組,對順德區看守所周邊的10家法律咨詢機構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集中整治法律咨詢機構違法或不規范經營行為。
城網君現場注意到,區市監局執法人員認真檢查咨詢機構是否存在無照經營、發布虛假廣告、擅自變更經營場所等行為;司法行政執法人員認真檢查咨詢機構工作人員是否冒充律師非法從事法律服務,檢查律所、律師是否存在違規設點收案或提供其他形式有償法律服務的行為;城市管理部門則檢查咨詢機構的廣告牌是否違規設置;公安部門則進行治安秩序、消防管理等。
執法檢查發現,10家法律咨詢機構都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執法人員還對其中5家廣告標識不規范的法律咨詢機構責令限期整改,在其中4家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發現涉嫌違法的行為,當場啟動調查程序,采集、固定相關證據。
司法行政部門提醒廣大從事法律服務咨詢的機構負責人,根據《律師法》,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否則將會得到行政處罰,構成詐騙的則將受到刑事處罰;也提醒廣大律師,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支付介紹費的屬于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對律師執業有影響;對于廣大有法律需求的市民,司法行政部門則提醒,法律咨詢機構不是律師事務所,機構沒有合法執業的律師。
看守所附近有眾多法律咨詢機構
■相關延伸
順德整頓看守所周邊法律服務市場環境
其實,對于看守所周邊法律服務市場環境的整頓,順德前期已進行系列行動。3月份區委政法委召開工作會議,勒流街道組織各相關單位召開工作會議,要求各職能部門對照自己職責范圍逐一排查。
在此基礎上,3月底區司法局配合勒流街道綜治委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的聯合執法行動,對12家法律咨詢機構進行逐一的檢查,從司法行政執法的角度要求12家法律咨詢機構整改廣告標識不規范之處,凡違規出現律師辯護、律師代理之類的字樣,都要求進行整改。
該次規范經營行動中,共查處1家無證經營的法律服務機構、整治12家各類廣告標識不規范的法律服務機構、責令2家法律服務機構進行消防整改。此外,區市監局已通知區及各鎮街分局窗口,全區已不再核準“法律咨詢”字樣的經營范圍,并指引其向律師行業主管部門詢問、辦理。對于區外遷入或區外公司在順德設立分支機構的,也已與佛山市相關部門溝通,避免此類情況發生。同時,監管大隊每天安排警力在看守所門口巡邏。4月,區委政法委再次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推進防治結合,一方面繼續研究整頓看守所周邊法律服務市場環境的措施,另一方面為了鞏固看守所周邊法律服務市場的整治成效,為群眾提供公開公正便民的政法服務,我區計劃在看守所門口設立政法服務窗口。(萬家長)
■法律知識知多D
1、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假冒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如何處罰?
法律依據:根據《律師法》第十三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行政處罰:《律師法》第五十五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刑事處罰:構成詐騙罪的,將負刑事責任。
2、與律師合作,為律師介紹案源,由律師支付介紹費,該如何處理?
法律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第四十九條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支付介紹費,向當事人明示或者暗示與辦案機關、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處理意見:支付介紹費的律師違法,執法部門將依法對律師進行處理。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第六十條有規定,“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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