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突然提價,突破政府指導價?市監部門緊急叫停!近日,順德區市場監管局期收到群眾反映稱,順德某小區備案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為一級服務2.7元/平方米·月,擬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另外加收2.1元/平方米·月服務費,突破了政府指導價、加價近八成。對此,市場監管部門迅速介入查處。
在接報后,順德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區發改局、住建局及時約談該物業企業。據了解,該小區目前處于在建狀態、尚未實施物業管理費收取,其確有與部分業主簽訂了加收服務費的《補充協議》。經過監管部門的普法教育,該物業公司承諾立即停止收費計劃,并撤銷簽訂的《補充協議》。
自2019年5月1日以后,備案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嚴格執行《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公布的全市最高指導價:一級2.70元/平方米·月、二級2.35元/平方米·月、三級2.00元/平方米·月、四級1.65元/平方米·月、五級1.30元/平方米·月。
對此,順德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各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由順德市場監管、發改、住建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嚴格執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已于本月印發,各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迅速開展自查自糾,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下階段,順德區市場監管部門將聯合住建等部門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的,將予嚴肅處理。
知多D——《關于嚴格執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須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
二、嚴格執行《通知》的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在指導價范圍內,按對應的物業服務級別和服務內容進行收費管理。不得強行預收物業服務費、不得隨意增加未經約定的服務并強制收費、不得只收費不服務,不得“質價不符”。
三、調整物業服務收費須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程序辦理。
物業服務內容或物業服務成本發生變化,需要重新約定收費標準的,應按《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第四條“依據實際服務內容和成本情況,參考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和業主滿意度測評結果,并依法依規由業主表決通過”。物業服務企業應將需要重新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表決結果在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陳琴琴 通訊員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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