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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星
看到報道說,順德某房地產A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通過樓盤售樓部安裝的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頭對進入售樓部的人員進行人臉抓拍,違法收集市民信息。因此,該公司也被罰款16萬元。
這罰款16萬,筆者覺得真的不多,也不知是不是根據侵害人數而有個算法得出。如今,滴滴被下架也是因為違法收集使用市民信息,個人信息安全又成為社會熱點話題。
可是,筆者發現,談到個人信息被泄露,身邊的很多朋友覺得這已是老生常談的問題,甚至已經很少人因此而憤怒了。如果看到你憤怒,甚至有朋友會說:“哎喲,你的信息還什么泄露不泄露啊,早已滿天飛了。”這種慢慢地麻木,很不好。
個人信息滿天飛已是事實,或許沒有因泄露信息被騷擾、被盜取嚴重利益,市民覺得還沒什么,但如果真的被濫用、被騷擾又是一方面。
最近,筆者也是頻繁被自稱為通信公司的人打電話說花幾百元就可以獲得一兩千的手機,條件則是提高套餐費用。如果說是一次推銷也就罷了,但是確實是很多次被這樣營銷,壓根不知道對方是否真的是移動(來電并非10086),去哪里投訴,以及如何叫移動禁止這樣騷擾。像這樣的事,都該嚴禁,真的重視并管好,不能因為多就不管,或許管起來也并不難,畢竟手機都能智能識別什么號碼是頻繁呼叫別人的號碼。
其實筆者想說的是,個人信息被違法收集、使用,受害的是誰?毫無疑問是市民本身。那么,像文中開頭的案例,政府罰了企業16萬,對于真正的受害者,又獲得了什么補償呢?
是否可以完善法律,如果查到企業違規收集使用了市民個人信息,侵害了市民權益,無論是出于什么目的,是否已經賺錢,就應該對受害者有所補償,并根據對方目的、賺錢多少來確定賠償多少。
不加大處罰,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總難治理這個問題,讓市民被侵害時能獲得補償,也就激發了市民保護意識,也就會形成全民對此類事情維權的氛圍,對于治理這個難題肯定是有用的。
應該要加大宣傳,要讓更多企業明白,合法收集到的市民信息是數據資產更是責任,資產越多,責任越多。當在這方面違法時,程度越嚴重,被罰也越嚴重,且是真正補償給消費者的。這樣的良性循環才會讓企業感受到責任,讓消費者感受到給出信息是更有安全感的。國家要有權利審查企業收集和使用用戶信息情況,最好有個專業的監察部門,一旦有市民投訴也更專業地能找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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