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有力度,柔性執法顯溫情!2 月 20 日下午 16 時許,倫教綜合執法辦執法人員在世龍大道路段開展日常巡查時,在世龍大道明洋廠附近發現一女子在電線桿上張貼違規小廣告。
經現場核實,該女子以電動車作為交通工具,從羊額某駕校招生點領取小廣告后到附近進行張貼,被執法人員查獲時,剛開始張貼第二張。
該女子稱自己已失業,平時負責在家帶孩子,在微信老鄉群上發現有“兼職”可做,就想補貼一下家用,誰知錢還沒收到,便“偷雞不成蝕把米”。
根據《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電動車作先行登記保存,責令現場改正違法行為并擬處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罰款。
執法人員對該女子進行普法宣傳后,該女子認識到錯誤,但不愿意配合對車輛的先行登記保存,該女子稱此時已差不多到放學時間,還需要騎車到三洲小學接小朋友回家,如果電動車被先行登記保存,就無法按時接孩子回家。
執法人員明確表示:違法行為要堅決取締,一定要走立案程序,車輛一定要先行登記保存,但有困難可以提出,可以幫助的一定幫。
經執法人員勸導后,該女子終于配合執法流程,由執法人員將電動車先行登記保存。隨后,執法人員駕車幫助該女子到三洲小學將小朋友接回家。目前,車輛停放在執法辦停車場,案件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一座城市的文明,往往在每一個細節之中浸潤。以事明法、以理服人、以情暖心!違法行為不可取,但柔性執法可以讓法治建設更有溫度。
【普法時間】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亂寫、亂畫、亂刻、亂張貼。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亂寫、亂畫、亂刻、亂張貼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處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罰款。
編輯:丹洪
來源:倫教綜合執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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