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節后各行業全面復工復產,受節后員工思想松懈、新員工入職、設備長時間停運未檢、積壓訂單趕工期等因素影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風險較高。近日,樂從市場監管所將2宗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確保轄區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案件一:
2022年6月,樂從市監所在樂從鎮水藤木材市場附近開展叉車專項整治,發現一叉車未上牌在。對該叉車進行檢查時,當事人不能提供該叉車檢驗合格報告。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
2022年8月,順德區樂從鎮人民政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按規定,叉車屬于特種設備,新叉車需要經檢驗合格、領取使用登記證并上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叉車專項整治行動的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叉車未上牌,進而發現當事人叉車未經檢驗合格就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并對其立案處罰,對轄區其他違規使用叉車的經營單位起到了震懾作用。
案件二:
2022年7月,樂從市監所收到區市監局重大問題督辦通報稱某印刷公司的叉車檢驗不合格,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叉車正在使用。該公司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已構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
2022年10月,順德區樂從鎮人民政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該單位在已知叉車定期檢驗不合格后,仍繼續使用該叉車,給企業生產帶來較大安全隱患。執法人員對該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處罰,及時制止其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叉車的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叉車傷人事故的發生,有效消除安全隱患。
法律法規
根據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明確港口(碼頭)、物流園區屬于工廠廠區,因此在港口(碼頭)、物流園區內使用的叉車已經納入特種設備監管。
另外,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可處3-30萬元罰款,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可處1-5萬元罰款。
各位叉車使用單位注意事項:
1.叉車屬于特種設備中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應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禁止叉車違規上路行駛;使用或租賃的叉車要檢驗合格,每2年1次定期檢驗;辦理使用登記證并上牌;叉車司機要持證上崗,每4年復審一次,以確保叉車使用安全。
2.叉車司機應遵守操作規程,嚴禁站在叉車貨叉上搬貨、除司機外嚴禁其他人員站在叉車上的任何地方,叉車司機應正確佩戴安全帶,不能隨意增加或減少配重、嚴禁在叉車后蓋上站人以圖增加配重量,作業時附近不能站人,行駛時不能超速、急轉彎,禁止超高堆放貨物,無貨物時禁止高舉貨叉,搬運貨物要爬坡前進、后退下坡,如貨物遮擋視線應倒退行駛。
接下來,樂從市監所將持續開展物流園內叉車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檢查物流園內叉車上牌、檢驗、人員持證情況和日常使用管理情況,重點打擊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叉車司機無證操作、違章指揮及違章作業的違法行為,不斷規范轄區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編輯:貞華
通訊員:鄧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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