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做好更換超期或不合規燃氣設施的通知,通知規定了相關事項及有關要求。
《通知》指出,燃氣設施應符合有關使用年限要求,其中根據《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GB17905)、《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以及《膜式燃氣表檢定規程》(JJG577),燃具從售出當日起,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為8年;燃氣連接軟管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燃具判廢年限(8年)。橡膠軟管使用年限為2年無法滿足標準,金屬軟管使用年限符合要求,具有抗老化、防脫落、防鼠咬等優點,如您的家中仍在使用橡膠軟管,請盡快購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金屬軟管進行更換;以天然氣為介質的燃氣表具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通知》明確,更換戶內燃氣設施是居民用戶的法定義務,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及《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
《通知》列出了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的法律后果,《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以及《佛山市燃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均對燃氣安全隱患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每年至少進行1次入戶安全檢查,用戶需配合。如燃氣經營企業檢查發現使用超期或不合規燃氣設施需更換,燃氣用戶在接到通知后,需限期內完成整改。若燃氣用戶拒絕整改、期限內未整改或不配合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停止供氣并向燃氣主管部門報告。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生命重于泰山,安全不容忽視!及時更換超期或不合規燃氣設施,不僅是每位市民的責任,更是法定義務,請主動自查整改,并積極配合燃氣公司的安全檢查和整改要求,共同筑牢燃氣安全防線,守護家園平安。
編輯:李素芳
來源: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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