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煙花爆竹,平安迎接新春佳節
——致北滘市民的一封信
廣大市民朋友們:
大家好!新春佳節臨近,首先向大家致以節日的問候!
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節慶民俗,但煙花爆竹是極具危險性的特殊爆炸物品,極易引發火災、爆炸、傷人等安全事故;其燃放造成的污染也會嚴重危害市民身體健康。為讓廣大市民文明、環保、安全、健康迎接新春佳節,北滘鎮安委辦特向廣大市民發出倡議:
一、順德區范圍內,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請廣大市民自覺遵法守法,不購買、燃放煙花爆竹,采用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綠色、環保的方式從事相關活動,盡已之力守護藍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
二、請廣大市民自覺參與禁放煙花爆竹的普法宣傳工作,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帶動共創安全、和諧的節日環境。
三、請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煙花爆竹禁燃監督工作,善意規勸他人,號召動員周邊的親朋好友共同抵制、勸阻煙花爆竹違規行為。發現不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窩點,請及時撥打12350舉報投訴電話。
根據《佛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違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舉報獎勵的辦法》,舉報違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按照查實的煙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30元,最高獎勵20萬元。
四、一經發現違法生產、儲存、運輸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相關部門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二)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三)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希望廣大市民從自身做起,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寧祥和的節日環境。
希望廣大市民群眾能夠從我做起,遵紀守法,共同保障北滘鎮的安全穩定,迎接平安和諧的新春佳節。
最后祝廣大市民朋友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北滘鎮安委辦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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