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交警正對闖禁的電動車車主進行警告處罰
順德城市網消息 (見習記者利榮聰) 9月1日,順德對闖禁的電動自行車正式“開罰”!昨日上午,大良交警中隊在大良的環市東路設卡,對在“禁電區”內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執法處罰。
電動車“闖禁”今日開罰,扣分加罰款
根據佛山市政府出臺的《佛山市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辦法》將從今年8月1日起實施,至2014年7月31日止。而順德則繼續延續2008年12月1日實施的中心城區的禁電措施,在“禁區”內,所有電動自行車不得通行,禁行區域外則允許符合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依規行駛。
而根據佛山2008年實施的“禁電區”規定,順德的“禁電區”主要包括兩塊:佛山新城中心區域(即樂從相關區域);順德中心區,即以大良街道西部邊界、順德支流、雞鴉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及桂畔海為界線的順德中心城區。
“有摩托車駕駛證而駕駛電動自行車在‘禁電’區內行駛的行為會被視為沖禁,車主面臨被處以罰款200元和扣3分的處罰。而在相同的情況下,沒有考取摩托車駕駛證的車主則要被罰款1000元。”大良交警中隊民警告訴記者,鑒于昨日是首日執法,當日的設卡檢查主要還是以警告處罰和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主,但從9月2日開始,交警部門就會正式對車主進行實質性的開單處罰。
順德有30%交通事故涉及電動車駕駛
記者了解到,之所以對電動車進行規范,是希望提高交通安全。因為目前順德的交通事故中,有30%的肇事事故涉及到電動自行車的駕駛。有民警表示,電動自行車的制動能力相對較差,但行車速度最高也可達到60km/h,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會很容易導致失控的。
此外,由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車主大部分是異地務工人員和上了年紀的老人。他們一般都沒有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也沒有購買行車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后,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賠償。為此,交警部門希望在“禁電”區內的市民,盡量選擇公共交通或其他方式出行,盡快棄用電動自行車。
另外,因為省的登記目錄及登記辦法尚未出臺,在非“禁電”區的市民,如需購買電動自行車的,要謹慎選購,避免購買到的電動自行車將來因無法登記上牌而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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