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超標22倍,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10天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鄒維俊) “被告人劉某東,因排放重金屬超標22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構成污染環境犯罪事實,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10天并罰款3萬元。”今日(6月12日)上午,順德區法院環保巡回法庭對劉某東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進行宣判。
據均安環運城管分局匯報,在2014年5月的日常檢查中,發現一家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企業將污水直接從廁所排到市政管道,屬直排、偷排行為,對此均安分局、環保檢測機構對其排污口進行取樣檢測,發現污水超標22倍。
均安分局立即將案件轉移至公安機關,隨后張某華(企業環保臨時負責人,因前任負責人患癌癥臨時頂替)自動投案,并表示對污染事件不知情,而劉某東(企業負責人)責備公安機關抓獲。
“我以前因為對環保意識強度不夠,也沒有想到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十分后悔。”順德區法院環保巡回法庭對該案進行宣判,劉某對污染環境罪事實供認不諱,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罰款3萬元。對此,劉某表示后悔不已,并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張某因對于排污事件不知情,屬于臨時頂崗,且主動投案自首,承認錯誤態度較好,免于處罰。
“這是環保巡回法庭的第一宗案件,對企業有很好的教育意義。”本次案件主審法官肖復春表示,順德區環保巡回法庭是佛山市首個環保巡回法庭,將大大提高有關環境案件的審判效率,通過案件審理讓企業能得到警示,也可以讓市民更方便維護自身的權益。
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伍成亮表示,順德區環保巡回法庭是專門審理環境保護案件的法庭。環保巡回法庭也是繼去年10月8日,順德區在全省公安系統率先設立“環保警察”機構,使環境保護“兩法銜接”工作取得首個大突破后,“在環保領域使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兩法銜接”實現了無縫對接,又是一次突破,意義非常重大,對環境違法偷排行為的打擊更具威懾力。”
據悉,從2014年到目前為止,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已向司法機關移交了17宗環境犯罪違法案件,涉案人員28人,目前已結案1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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