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旅游是一件較為省心的事情,旅行社會給你安排好游玩路線和住宿,出行者只需單純享受旅游過程就行了。然而,出行前,陳女士因家中老人病重無法繼續行程,欲解除合同,自愿承擔合理損失,并要求旅行社退還剩余費用。但旅行社卻因陳女士預支費用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為由,拒絕陳女士索償要求。
據了解,陳女士與該旅行社簽訂的《出境旅游合同》規定,旅游者出發前4日至6日退團,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賠償旅行社損失。陳女士提出解約時,距離約定出發日期還有4天,在陳女士預先支付費用15000元后,旅行社仍然以合約條款“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來執行。雙方協調后,無法達成一致。
容桂市監分局表示,廣大消費者在選擇旅行社時,最重要是核實對方資質。消費者在選擇旅行社時,一定要核實旅行社經營資格和目的地接待旅行社名稱的信息是否真實。在進行手續辦理,要使用各地旅游部門推薦的旅游合同范本。并且,在簽訂合約前,消費者應與旅行社詳細約定旅行中的吃、住、行、游、購、玩等服務內容,以及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點瀏覽內容、用餐標準和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等方面信息,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
特別注意的是,消費者要對團費所包含的項目費用及活動流程等信息有清晰的掌握,比如,旅途中臨時增加或減少節目時,消費者要問清此項安排,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張先生在某微信公眾號報名參加三日游旅行團,旅程結束后,張先生郁悶地發現旅程減少很多景點參觀,并且提供住宿條件差,行程與旅行社宣傳嚴重不符。經調查,該公眾號實際上是一家戶外運動有限公司,沒有取得旅行社運營資質。
據了解,有些旅游業以“促銷、低價”經營模式來誘導消費者報團,在旅行過程中,以誘導消費者購物來獲得高額盈利,出現強迫消費現象。
在此,容桂市監分局也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盲目追求低價旅游線路,不要因為“低價旅游”而吃虧。消費者參加旅游活動時,應當將旅游產品的品質、旅游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警惕以“贈送”、“低價”等為賣點的宣傳,以免因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韋思琪 通訊員吳海琳)
順德城市網(www.006323.com)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音頻、視頻資料及頁面設計、編排、軟件等)的版權和/或其他相關知識產權,均受中國法律和/或相關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或其他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屬順德城市網和/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擁有。
除非中國法律另有規定,未經順德城市網書面許可,對順德城市網擁有版權和/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任何內容,任何人不得復制或在非順德城市網所屬服務器上做鏡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進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發行、播放、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
違反上述聲明者,順德城市網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順德城市網法律顧問:廣東力創律師事務所 沈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