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容桂監督管理所(下稱容桂生態所)就根據群眾反饋問題,對某機加工企業噪音擾民事件立案查處。
信訪內容
2024年2月,容桂生態所接市民投訴,稱某不知名工廠每天生產時產生的噪音已超出正常分貝,嚴重影響市民休息,希望有關部門調處。
調處情況
接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趕赴該工廠,調查發現,該工廠主要生產工序為機加工,在切割過程中產生噪音,噪音經墻體阻隔后自然擴散到外環境。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該工廠廠界外1米處的噪聲修正值為72dB(A),相較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標準限值60dB(A),超出12dB(A)。
執法人員前往該工廠調查處理
該公司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工廠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35000.00)。
后復查發現,該工廠已加裝封閉式隔音板房,噪音檢測結果顯示已達標。經回訪信訪人,信訪人表示已未聽到噪音,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排放噪聲、產生振動,應當符合噪聲排放標準以及相關的環境振動控制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 “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經驗啟示
對公眾而言,一方面讓公眾意識到信訪舉報是維護自身生態環境權益的有效途徑,以往居民遇到噪聲,存在“忍一下就過去了”“投訴了也沒用”的心理,此案的查辦讓群眾意識到“投訴了就有用”“生態環境部門在行動”;另一方面也喚起群眾共治、共享良好生態環境的意識,引導群眾自覺參與到環境保護行列之中。
對生態環境部門而言,能促使生態環境部門加緊構建完善信訪平臺,充分利用信訪資源,通過公眾的“千里眼”、“順風耳”作用,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人員不足的短板,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并對壓減信訪投訴量,進一步提升群眾幸福感、獲得感、滿足感具有重要意義。
對企業而言,隨著生態環境執法力度的加強,環境違法行為已大為減少,但仍有部分企業鋌而走險,違規排放污染物,此案的查辦讓企業意識到生態環境部門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堅決還“靜”于民的信心,以及市民信訪投訴范圍之廣、能量之大,促使企業合法合規排污,自覺樹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感。
編輯:羅小梅
來源:容桂生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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