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效率,科學和精準扶持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工作,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順德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順府辦發〔2012〕57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扶持對象
扶持項目對象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順德區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社會團體或公益性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財務管理記錄;
(三)有健全的工作隊伍,以及執行項目所具備的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
(四)自登記成立以來無違法違規行為。
二、扶持范圍
(一)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開展有特色的殘疾人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通過各種形式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的項目。
(二)殘疾人就業幫扶服務。協助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展職業介紹、職業能力測評、就業跟蹤等各類幫扶服務。
(三)建立各種殘疾人就業載體。通過社區、居家和集中就業等形式吸納和穩定殘疾人就業。
(四)舉辦殘疾人就業專項活動。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等各類提升殘疾人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的專項活動。
(五)組織開展殘疾人就業失業情況調查。掌握殘疾人的就業失業狀況,推動殘疾人實名制管理。
(六)宣傳推廣殘疾人就業政策。協助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落實殘疾人就業扶持政策。
(七)其它有利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和技能提升的創新項目。
三、項目要求
(一)項目的實施和服務要在順德區內。每個單位申請的項目不得超過2個(含2個)。
(二)項目要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有明確的實施目標,經費預算合理且不以盈利為目的。
(三)申請的項目要有完整具體的實施方案,切實可行,執行的團體有相關組織實施經驗。
(四)項目的開展應具可持續性,并結合實際設定實施時間,建議實施時間不少于3年。
(五)不接受以下項目申請:
1.已獲得區內政府部門財政資金扶持或購買服務項目;
2.已獲得區內政府部門財政資金扶持或購買服務,更換名稱的項目。但項目接受政府部門財政資金扶持完畢,有繼續施行必要的,可重新提出申請。
四、服務對象及資金支持
(一)本方案項目的服務對象是指具有順德戶籍、符合法定勞動年齡、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的殘疾人。
(二)通過評選,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項目的評審得分擇優選取項目給予資金扶持。評審標準詳見《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項目評審標準表》(附件1),得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扶持范圍。
(三)每個獲選項目每年扶持的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扶持時間和扶持資金根據項目最終審定的實施方案執行。扶持資金按年度支付,首期撥付年度扶持資金的80%,年度驗收合格后撥付年度扶持資金的20%。項目年度驗收不合格的,不再撥付后續扶持資金。
(四)扶持資金應用于項目場地租賃、人力成本、設備設施購置、辦公費用、宣傳費用、交通費用、意外保險及稅費等項目運營支出。
(五)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統籌項目扶持資金的撥付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督導、評估和審計等工作。項目扶持資金和相關組織費用在預算額度內擇優統籌開支。
五、評審辦法
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組織政府職能部門代表、專家代表、殘疾人代表、媒體代表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評審:
(一)材料評審。由評審委員會和第三方機構根據項目的申報資料進行評議。
(二)實地考察。由評審委員會成員和第三方機構實地走訪初步入圍項目的實施場地,了解項目的預期或實際執行情況,決定初步入圍的項目。初步入圍的項目根據評審委員會的意見修訂項目方案和資金預算。
(三)現場申述。由初步入圍項目的負責人講解、演示項目的實施計劃或實施情況,接受評委會咨詢。
(四)綜合評議。由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標準進行綜合審議并確定扶持項目。
(五)對外公示。扶持項目名單在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區殘疾人就業信息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扶持項目在評審和公示期間,出現被舉報、投訴或主動放棄扶持申請等情況,情況屬實的,根據項目評審得分排名先后,依次遞補。
六、申報流程及申報資料
(一)申報單位在2016年5月30日前向第三方機構提出項目申報,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社會力量開展順德區殘疾人就業服務項目申報表(附件2);
2.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項目預算表(附件3);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它法定注冊登記證件)副本復印件(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蓋公章)。
(二)第三方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檢查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及申請材料是否完整、齊全、有效。如有問題,及時督促申請人修改或補充相關資料;如無問題,征詢區、鎮(街道)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意見后遞交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項目評審。
(三)項目實施單位申請年度扶持經費,需提交以下資料:
1.項目年度實施報告(包括社會效益、相片、媒體相關報道等);
2.經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評估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的年度評估驗收合格報告和項目資金的財務審計報告;
3.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七、管理和監督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建立完善的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對項目資金嚴格按照相關會計制度進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并嚴格按照經審核批準的項目工作方案、資金預算和相關協議進行。項目實施單位必須確保項目以及實施過程中的合法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二)項目實施期間,項目實施單位應配合服從主辦機構的工作安排,參加主辦機構為完善項目實施而舉辦的培訓等各種活動。
(三)項目實施單位不得隨意變更、終止項目,不得擅自向他人轉讓服務項目,如確實需要調整預算或終止,應向區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指定的評估機構審核后,由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方可調整或終止實施。
(四)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主動公開項目實施進度,接受社會監督,并按照相關規定在相關網站向社會公布項目實施報告。
(五)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規范性進行指導、監測與評估,并對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的執行情況,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的社會效果。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并積極配合提供有關資料,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
(六)凡提供虛假資料或采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項目資金扶持的,取消獲得項目資金扶持的資格,并取消所獲榮譽,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在媒體進行通告。
(七)項目實施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由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作出責令整改、停撥或追繳、收回扶持資金處理。情節嚴重的,通報有關部門將其不誠信的行為記錄在案,并且三年內不得申請順德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扶持殘疾人就業的相關項目資金。
(八)對在項目資金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過失造成項目資金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和單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八、提交和聯系方式
相關表格可在“順德社會服務網”(www.sdsocialservice.com)和“順德區殘疾人就業信息網”(www.sdcjrjy.gov.cn)下載。
項目需通過網絡和紙質方式提交。網絡提交請發送至電子郵箱sdcanjirenjiuye@163.com;紙質提交請填妥相關資料后加蓋公章,郵寄至:順德區順峰山公園西門口直入200米,順德區社會服務聯會。
聯系方式:第三方機構——順德區社會服務聯會韓星66833317;順德區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馮潔梅22831152。
九、其它
本方案由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項目評審標準表
2.社會力量開展順德區殘疾人就業服務項目申報表
3.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項目預算表
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項目評審標準表.doc
附件2.社會力量開展順德區殘疾人就業服務項目申報表.doc
附件3.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項目預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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