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山市順德區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關于貫徹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工作意見》(順流管辦【2015】6號)和《均安鎮2015年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制定均安鎮2015年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本鎮實際,均安鎮2015年小學一年級招生根據目前學校的布局,合理劃分招生區域,嚴格執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嚴格控制學校的規模、班額,規范招生行為,促進我鎮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二、組織領導
為做好招生的各項組織管理工作,規范招生行為,成立均安鎮2015年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監察組,加強管理和監督,全面推進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
(一)鎮招生工作領導組:
組 長:伍時駿 均安鎮黨委委員、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李錫杰 均安鎮教育局常務副局長
成 員:劉惠光 均安鎮教育局副局長
李志偉 均安鎮教育局督導專干
歐陽麗轉 均安鎮教育局幼教專干
均安鎮各小學校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教育局,主任由劉惠光兼任,成員由李志偉擔任,負責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校長任組長。
(二)鎮積分入學工作領導組:
組 長:歐陽信祥 均安鎮黨委委員、綜治信訪維穩辦主任
副組長:何智偉 均安鎮綜治信訪維穩辦副主任
劉惠光 均安鎮教育局副局長
成 員:李志偉 均安鎮教育局督導專干
潘順泰 均安鎮綜治信訪維穩辦副股長
(三)鎮招生監察組:
組 長:黎 鳴 均安鎮紀檢監察審計辦常務副主任
副組長:羅佩華 均安鎮教育局副局長
成 員:歐陽裕興 均安鎮紀檢監察審計辦正股級科員
刁小東 均安鎮教育局教育教學研究室副主任
三、招生原則
(一)遵循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屬地管理、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均安鎮教育局根據本鎮各小學的招生規模及各居(村)的戶籍適齡兒童人數,劃定所轄小學的招生地段范圍。小學招生不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或編班考試,各學校組織報名入學時,要對轄區內的適齡兒童的住址和戶口進行審驗。
(二)執行政策性借讀生照顧入學的原則。依照佛山市政策的界定,符合政策性借讀生條款的有16類,包括:
(1)現役軍人類、(2)優撫對象類、(3)合法領養類、(4)委托照顧類、(5)進藏職工類、(6)技術職稱類、(7)歸國創業類、(8)引進人才類、(9)突出貢獻類、(10)投資創業類、(11)華僑身份類、(12)臺灣人士類、(13)父母一方是招生轄區戶籍類、(14)在招生轄區擁有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類【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人數的,則按購房時間(以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為憑證,以首次繳交購房款的發票時間為購房時間)的先后來確定錄取順序】、(15)繳納社保類、(16)被批準入戶但尚未辦理入戶手續類。(具體分類詳見附件2)。
(三)執行普通借讀生實施積分入學的原則。普通借讀生按《關于貫徹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工作意見》(順流管辦[2015]6號)中有關規定進行積分,實施積分入學,積分的核查工作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負責。
四、招生計劃
(一)招生對象:
年滿6周歲(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均安鎮戶籍的適齡兒童以及符合借讀條件的非均安鎮戶籍適齡兒童。
(二)招生名額及范圍:
全鎮各小學一年級招生共36個班,班額45人/班,總招生1620人。各小學招生名額及范圍詳見《均安鎮2015年小學一年級招生人數及學區劃分》(附件1)。
為統籌好招生工作,各小學招生計劃的10%用于全鎮統籌招收政策性借讀生。
五、入學條件及學位安排
(一)具有均安鎮戶籍的適齡兒童,可到戶籍所在地學校報名入學。
(二)具有均安鎮戶籍的適齡兒童,若其父(母)在均安鎮其他學區購置了商品房或自建房,可以按政策性借讀生到該學區的學校報名,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按分類順序和志愿順序錄取,未被錄取的由教育局在全鎮范圍內統籌安排,或到戶籍所在地學校入學。
(三)非均安鎮戶籍的適齡兒童,分政策性借讀生和普通借讀生兩類。
1、政策性借讀生:凡符合借讀政策的每一適齡兒童可報兩所小學,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按分類順序和志愿順序錄取,未被錄取的由教育局在全鎮范圍內統籌安排。政策性借讀生條件詳見《政策性借讀生類別、證明材料一覽表》(附件2)。
2、普通借讀生:普通借讀生是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居住,在本市連續辦理1年以上(含1年)《廣東省居住證》,且辦證后居住滿一年的人員,其本人在《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并經核實。符合普通借讀生條件的每一適齡兒童可報兩所小學,實施積分入學,積分必須達30分以上,按積分高低和志愿順序安排入學,額滿即止。普通借讀生的積分內容詳見《順德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表》(附件3)。
六、報名和錄取辦法
一年級新生的招錄分三批次進行:第一批次本鎮戶籍學生;第二批次政策性借讀生;第三批次普通借讀生,各批次的招錄流程如下:
(一)第一批次:本鎮戶籍學生
辦理流程:索取報名表→準備材料→報名→公示→錄取注冊。
1、索取報名表: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在各小學門衛室索取。
2、要提交的材料:(1)《均安鎮2015年小學一年級招生報名申請表》(附件5);(2)戶口簿(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3)兒童計劃免疫證(憑兒童免疫證到醫院辦理, 由醫院出具驗證證明);(4)小一寸紅底彩照一張。
3、報名時間:2015年4月26日上午8:00—11:30時;下午2:30—5:30時, 攜帶準備好的所有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屬學區的小學報名。
4、公示時間:錄取名單于2015年4月30日在所報名的學校張榜公示。
5、錄取注冊時間:2015年5月5日被錄取的適齡兒童按照學校指引進行注冊,逾期不注冊的作放棄學位處理。
(二)第二批次:政策性借讀生
辦理流程:索取報名表→準備材料→報名→公示→錄取注冊。
1、索取報名表: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在各小學門衛室索取。
2、要提交的材料:(1)《均安鎮2015年小學一年級招生報名申請表》(附件5);(2)《均安鎮2015年小學一年級招生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審核表》(附件4);(3)《政策性借讀生類別、證明材料一覽表》(附件2)及相關材料;(4)現居住地計生服務站出具的計生證明及《計劃生育服務證》(廣東省戶籍)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廣東省外戶籍)的原件和復印件;(5)戶口簿(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6)兒童計劃免疫證(憑兒童免疫證到醫院辦理, 由醫院出具驗證證明);(7)小一寸紅底彩照一張。
3、辦理證明材料時間:2015年4月14日至4月24日,按《政策性借讀生類別、證明材料一覽表》(附件2)相應的項目到相關職能部門開具證明材料。
4、報名時間:2015年4月26日上午8:00—11:30時;下午2:30—5:30時, 攜帶準備好的所有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屬學區的小學(第一志愿)報名。
5、公示時間:(1)政策性借讀生名單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在所報名的學校張榜公示;(2)錄取名單于2015年5月11日在被錄取的學校張榜公示。
6、錄取辦法:均安戶籍適齡兒童錄取完畢后,招生學校根據本校剩余學位數,對報讀本校的政策性借讀生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附件2中的分類順序分層次錄取,錄取非本學區的人數不得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的10%,額滿即止。若所報第一志愿未能錄取,則根據所報的第二志愿錄取;若第二志愿仍未被錄取的則由教育局在全鎮范圍內統籌安排到其他還有學位的學校學位。具有均安戶籍的政策性借讀生若未被所報讀學校錄取的,可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入讀。具體安排如下:
政策性借讀生的錄取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按附件2中的分類順序分層次錄取。第一層次錄取附件2中的第1類到第12類;第二層次錄取附件2中的第13類;第三層次錄取附件2中的第14類;第四層次錄取附件2中的第15類;第五層次錄取附件2中的第16類。在錄取過程中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人數的,則比較下一類,下一類條件優先的靠前,若下一類相同則再比較下一類,如此類推直到分出排名為止。
7、錄取注冊時間:2015年5月16日被錄取的適齡兒童按照學校指引進行注冊,逾期不注冊的作放棄學位處理。
(三)第三批次:普通借讀生
辦理流程:索取報名表→準備材料→自評及辦理積分→審核確認→報名→公示→錄取注冊。
1、索取報名表:2015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在各小學門衛室索取。
2、要提交的材料:(1)《順德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表》(附件3)及相關材料;(2)《均安鎮2015年小學一年級招生報名申請表》(附件5);(3)戶口簿(或出生證、或)原件及復印件;(4)兒童計劃免疫證(憑兒童免疫證到醫院辦理, 由醫院出具驗證證明);(5)小一寸紅底彩照一張。
3、辦理積分的時間: 2015年5月11日至5月22日,節假日除外。
4、辦理積分的流程:(1)普通借讀生家長必須先到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流管窗口確認申請辦理積分入學資格;(2)符合辦理積分入學資格的普通借讀生家長根據《順德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表》(附件3)規定的項目進行自評積分,攜帶材料到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材料審查并核分;(3)相關職能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登記,并給出核查分;(4)普通借讀生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并提交相關材料;(5)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學校提供的積分入學匯總表,于2015年5月26日至6月10日進行復核,6月11日前將結果反饋給鎮教育局。
4、學位公布時間:2015年5月22日,各小學公布普通借讀生的學位數。
5、報名時間:2015年5月23日8:00—11:30時;下午2:30—5:30時,攜帶準備好的所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就近且有普通借讀生學位的小學報名。
6、公示時間:(1)積分公布時間:2015年6月15日上午,各小學公布普通借讀生積分結果;(2)6月20日前辦公時間內家長可到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流管窗口查詢;(3)6月23日前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將查詢結果回復家長;(4)錄取名單于2015年6月25日在各小學張榜公示。
7、錄取辦法:均安戶籍適齡兒童及政策性借讀生錄取完畢后,根據全鎮剩余學位數,按全鎮普通借讀生的積分由高至低以1:1比例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根據分數線確定普通借讀生人選。在全鎮劃定普通借讀生的人選中,招生學校根據本校學位數對所報讀本校的普通借讀生人選,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積分由高至低進行錄取,額滿即止;達到最低錄取分數未被所報學校錄取的普通借讀生由鎮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其他的學校,不服從安排的視作放棄學位。
8、錄取注冊時間:6月28日被錄取的適齡兒童按照所錄取學校指引進行注冊確認學位,逾期不注冊的作放棄學位處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大招生政策宣傳力度。各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做到政策公開、辦事公正,對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
2、統籌協調,規范管理,提高招生工作的水平。樹立全局觀念,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各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提供優質的服務,營造良好的招生環境。
3、加強學籍管理,規范招生行為。各校要嚴格執行區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的各項規定,規范招生行為,嚴格控制班額,未經同意不得跨學區招生,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4、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關于貫徹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工作意見》(順流管辦【2015】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做好申請入學的積分辦理工作,制訂打分細則,明確辦理積分流程,高效和諧做好便民服務。
5、加強招生工作隊伍的廉政建設。鎮教育局、相關部門和各學校的招生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6、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錄取結果、投訴舉報“五公開”,著力推進“陽光招生”工程。
7、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嚴肅查處招生違紀行為。個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每使用一項虛假材料扣40分;情節嚴重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取得入學資格的,取消其資格,所得積分清零;違反相關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若發現在招生問題上弄虛作假的個人或單位,經查實舉證,追究其相關責任。
投訴電話是:2551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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