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7號)。
二、代理記賬許可證申領條件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所需資料申請代理記賬資格需提交申請報告并附送下列資料:(一)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還需提供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上述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四)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租用房子辦公的還需提交租賃合同;(五)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六)區市場安全監管局核發的機構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四、辦理程序 1、填表:申請人可直接在順德區財政網(SDCZ.SHUNDE.GOV.CN)下載《代理記帳許可證申請表》,并按要求填寫(一式二份)。 2、上報:由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帶備“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順德區行政服務中心東座四樓財稅局企財科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
五、辦理時限區財稅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并于決定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場所驗收,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六、收費標準免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