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依法對違法售賣爆竹商鋪進行查處
順德城市網消息 (見習記者陳琴琴 通訊員甄德怡) 近日,容桂環運分局組織執法人員對液化石油氣瓶存儲站、瓶裝供應站點、燃氣企業及煙花爆竹違法銷售點進行了綜合大檢查,為群眾營造安全、歡樂、祥和的生活環境,使百姓過一個快樂祥和的元旦、春節。此次執法行動,容桂分局重點檢查了工業路的兩家液化石油氣瓶存儲站和桂洲大道的興順燃氣公司,并且查處了兩家違法銷售爆竹商戶。
在檢查液化石油氣存儲站和興順燃氣公司時,執法人員仔細查看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消防器材配備,檢查了燃氣儲存、作業、經營場所,并且現場抽查運輸車輛有否辦理危運證、詢問工作人員相關安全知識等。經過一番檢查后,執法人員確認這兩家液化石油氣存儲站和興順燃氣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培訓規范、消防器材配備完善。
除了檢查石油氣存儲站、燃氣企業外,檢查組的部分執法人員“便衣”化作顧客,實地考察農貿市場周邊商家是否存在非法銷售爆竹行為。最后執法人員發現部分商家為了謀取利益,存在違法進行爆竹銷售,隨后容桂分局對高黎、小黃圃違法銷售爆竹的兩家商戶進行了查處。
該兩間違法銷售爆竹的店鋪均位于市場旁邊,經執法人員“地毯式”檢查,發現商鋪在銷售各類冥紙、香、燭等祭祀用品之外,店鋪內倉庫還存有大量爆竹。這些爆竹有的還藏匿在雙層保險的紙箱內,查獲中捆的爆竹(6萬響、8萬響)共12捆,小包爆竹5大箱,數量超過600包,與紙制、香燭祭祀用品等易燃易爆物堆放在一起,存在嚴重的消防隱患。
對此,執法人員對兩間店鋪負責人進行教育、宣傳,并迅速依法對該爆竹予以暫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順德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孔明燈"。
容桂環運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容桂分局還將加大燃氣安全監管力度,確保群眾用氣安全,同時呼吁廣大市民做到不售、不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積極舉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燈的違法行為,共同營造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氣氛。
(編輯: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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