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咔嚓嚓......轟......”讓人眼花繚亂的圖案、見縫插針的占位、大小不一各種規格的廣告牌,隨著現場指揮人員一聲令下,一一倒下或扯下,消失在人們的視野。
昨日(3月15日)上午,由公路國檢小組派出的20多個執法人員對公路兩側未經審批、臟亂差的違法設置廣告進行專項拆除。記者在現場看到,沿105國道沿線,公路國檢小組對路邊的非法廣告牌依次進行了拆除,對找不到廣告牌相關負責人的,執法小組也在此次行動中進行了強拆。現場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將建立長效的檢查機制,對屢教不改的,執法機關將會立案偵查。他在向記者解讀此次整治工作的意義時強調,戶外違規廣告牌的清理整頓將進一步凈化順德城市的區域環境,有效提升城區的市容標準,從而營造順德城市整潔靚麗的形象。
“廣告牌破損、畫面缺失,店招店牌缺筆少畫看似是件小事,但對城市形象的影響卻很大。”一旁觀看“拆牌”行動的市民梁先生很贊成執法隊的此次行動,認為“讓順德變得更靚些是每個順德人的責任”。
記者了解到,區城管執法隊伍將進一步強化戶外廣告管理,將城市美學的理念貫穿于戶外廣告管理始終,將“白皮廣告”和霓虹燈“缺筆少畫”現象盡量減少,進一步扮靚城市。
據悉,為了迎接今年4月份的公路國檢,區國檢領導小組要求相關部門3月15日至3月17日,對105國道順德段、325國道順德段以及龍洲路、珠桂路兩側未經審批、臟亂差的違法設置廣告牌進行拆除,執法行動隊的隊員向記者透露,據前期調查摸底的情況看,此次需要拆除的廣告牌將達到300多塊。
記者同時了解到,戶外廣告作為城市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體現城市現代化水平的標志之一,對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具有重要的意義。今年年初,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還專門就《順德區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廣大市民征詢意見和建議,讓戶外廣告在滿足和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同時,真正成為順德城市賞心悅目的風景線。
□鄧云 通訊員 孫曉巖 (編輯: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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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條款內容
《公路法》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
《廣東省公路條例》第二十五條:自公路兩側邊溝處緣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國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圍內廣告標牌設施的位置,應當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并按照有關規定批準。縣道二十米、鄉道十米范圍內廣告標牌設施的位置,應當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統一規劃,并按照有關規定批準。
處罰依據及標準
《公路法》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能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設置者負擔。
《廣東省公路條例》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設置廣告標牌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設置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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