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槽旁還留有大灘的水漬
圖中紅圈處為管道與墻壁的脫節位
順德城市網消息 (見習記者林仲儒) 前天(3月13日),有市民在網上發帖稱“大良隔崗大街長壽巷2號的排污管壞,每天從三樓到一樓一直明排污水,尤其晚上,從旁經過身上都要被濺上污水,嚴重污染環境。房主和租戶都坐視不理”,昨日,順德城市網記者到現場采訪事情原委。
飛流直下三千尺的洗澡水
站在隔崗大街長壽巷巷口,記者就看到了被投訴的排污管,一條白色的膠管從2號樓的3樓延至地下一個水槽口,水槽口附近的地上都是水,水痕一直流到隔崗大街八巷。
住在1號樓的陳先生告訴記者,從上個月開始,幾乎每天晚上8、9點,2號樓的3樓就會往外排水,水并不是由排水管流到水槽里,而是像瀑布一樣,從天而降,不但把這條巷子的地面都弄濕了,而且水還濺到他門前,他需要關緊大門才行。
“不只是弄到周圍都濕淋淋的,而且使我經過時被濺到了半身都是水,那些水好像是洗澡水,我覺得很臟,都不知道他們為什么這么久都不修一下水管。”陳先生一臉憤怨。
據記者觀察,該水管與3樓樓層的出水口已脫節出去,可以看到,當3樓的水從墻角的排水口流出來的時候,根本無法流到排水管內,而是直接在3樓的空中灑下地面。
租戶房東皆不管的尷尬
記者隨后敲開2號樓的大門,住在里面的張女士面對采訪坦白道“我是住在3樓的,我也知道這個問題,但其實這是由來已久了,我三年前租下3樓的單位時就發現,墻外的排水管很脆弱,那時是一條直徑更小的管道,上一年也是脫落出去了,被鄰居投訴后,升平社區居委會管理人員來處理,屋主就出錢裝了現在這條膠管,但其實根本不管用,100多元的管道能用多久啊?”
當記者問道,什么時候能重新裝一條更好的排水管道時,她顯得很猶豫,“可能過幾天吧,我先生在廣州工作,要等他回來再說。”而當記者提醒道,這情況已存在了個多月,附近居民都頗有怨氣,可能會再找社區管理人員來處理,她則雙手一攤,“這我也沒辦法,不是我們用壞的,是它本身就不牢固,應該由房東來換。但是我們和房東說了,他說不會管,要我們自己修好,我們只能過幾天看怎樣修一下了。”
而記者詢問,租約合同中是怎樣界定屋里物件損壞,應由哪方負責維修時,張女士就回答,沒有這方面的約定。若問她房東的聯系電話時,卻被她推說“不知道。”至截稿時止,記者還未能聯系上該單位屋主。
租戶和房東之間的歸責
租戶和房東之間的歸責問題歷來是個難點。市民陳先生在大良太平前街租房子住,他表示,通常自己租的房子里出現燈泡或電線損壞和老化等問題,都是自己解決的,“除了每年續約租契的時候,向房東提出一些墻壁脫落或者維修管道的要求,可以被滿足。簽約完以后,再去說這些,就很難得到解決了。”
但也有租戶對自己的房東豎起大拇指,李太太就對記者說:“我的那個房東很好人,常免費為我們維修房鎖、管道,從來不用我們擔心。”
廣東容桂律師事務所的高智湘律師表示,如果是人為損壞應由損壞人承擔維修管道的責任,如果沒有人為損壞的痕跡,可推斷為水管老化銹蝕造成。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合同沒有約定,但水管屬于出租房固定附屬設施,房主應承擔維護、更換的責任。而如果是水龍頭、燈頭等易損耗件,損壞則由承租人負責。
■法規連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編輯: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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