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30日,未經批準,商鋪擅自在人行道上堆放鋁材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萬家長) 半年前,大良南國中路一商鋪占道多次經大良城管分局提醒警告無果后被罰款1萬元,店主余小燕以處罰過重且缺乏理由拒絕繳納罰金,近日她收到法院傳票,罰金翻倍變成了2萬元。
面對這筆數額不小的罰金,余小燕覺得難以置信。那么,這1萬元究竟是如何產生的?1萬元又如何變成了2萬元?處罰是否真如店主稱缺乏理由?順德城市網記者今日(4月11日)對此進行了調查。
事件緣起
占道經營罰款1萬元半年后變2萬元
這家店鋪是一家鋼材店,位于大良南國中路和東康路交界路口,建港花園首層,與多家鋼材裝飾店毗鄰經營。店主余小燕告訴記者,其店面大約占地100平米,專門承接不銹鋼門制作加工生意。
余小燕說,去年5月至7月間,因為自己時不時需要卸貨,并在經營過程中有時需要加工所以存在占道經營的情況,經常在附近巡邏的大良城管也曾多次責令店鋪不能占道。到了9月,她收到了城管部門寄來的一份處罰單,打開一看她嚇壞了,上面寫的處罰金額是10000元。余小燕覺得這個處罰金額太大了,于是提出申辯,但理由不充分被駁回。
半年過后,未交罰款的余小燕近期收到了法院送達的一張執行通知書,列明要求其繳納共20100元,且通報其逾期不繳將查封店內設備。為此,余小燕表示質疑,并找大良城管要說法。
部門答疑
1問:為何罰款1萬元?
答:該店占道經營屢教不改,行政處罰1萬元有法可依
去年5月23日,未經批準,商鋪擅自在人行道上堆放鋁材
因占道經營處罰1萬元是否太貴?對此,大良城管分局通過提交給法院的案件材料告訴記者,“余小燕不銹鋼經營部”曾在去年1月份就因為多次占道經營而被城管部門處于2000元的罰款,當時余小燕自覺繳納了罰款。
不過,在這之后,該店完全沒有改正自已的違法行為,在平時經營過程中,經常占用店前人行道加工五金器材和堆放經營工具等。“僅5月至7月,城管部門就根據它的違法行為,向其發出多份《責令整改通知書》。”執法人員尤志華告訴記者,該店收到法律文書后一直都采取我行我素,不但拒絕在相關法律文書上簽名,也拒絕改正違法行為。
由此,執法人員針對該店“屢教不改”的違法情節和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二十七條規定,于9月對其作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案件資料顯示,5月23日、7月18日、7月30日執法人員均拍攝到該店未經批準,擅自在人行道上堆放鋁材。
2問:罰金為何變2萬元多
答:逾期未交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
半年的時間,為何收到法院的傳票卻顯示最終的罰金要2萬元?對此,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余小燕不銹鋼經營部”一直拒絕履行處罰決定交納罰款,在法律救濟期內也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收到城管部門發出的《催告書》后,也沒有履行處罰決定交納罰款。
為此,城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每天對該店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行執行該處罰決定。執法人員申請強制執行的20000元中,其中10000元是罰款,10000元是逾期罰款,另外100元是法院的執行費用,這100元由當事人承擔。
3問:執法過程合法合理程度如何?
答:人性化嚴格執法
去年9月6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為何附近存在占道情況卻不見處罰?余小燕也稱自己都是在裝卸貨的時候被城管拍照的。那么,執法程序究竟是否公平公正、符合程序又人性化呢?對此,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城管部門發現商鋪有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時,一般都會先向經營者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其自行整改違法行為,不會一下子就罰款,這也是從人性化管理角度考慮。
尤志華告訴記者,該店一直拒絕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2012年1月被城管部門罰款2000元后,也絲毫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拒不改正占道經營行為,所以城管部門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其作為1萬元的罰款,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城管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后,依照相關程序先后向余小燕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
案件資料顯示,8月份的處罰告知書、9月份的處罰決定書和11月份的催告書均有圖片為證,并且余小燕均在場。
最新進展
案件已申請強制執行,最終將由法院裁決
余小燕告訴記者,自己經營的店鋪每年也只有2萬多元的利潤,2萬元的罰金太高了,可否申請低一些,“如果降到1萬我會交的!”對此,執法人員告訴記者,由于余小燕未及時繳納罰款,目前該案件已提交給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依照相關程序和規定強制執行當事人繳納罰款。
執法呼吁
人性化管理不等于不處罰,罰款“不交”不等于不用交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在日常辦案過程中確實發現有部分違法當事人對于執法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有時候不當一回事,認為不交納罰款,政府部門也拿他沒辦法,而等到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才發現違法成本增加了,要交納的罰款多了,這時才后悔莫及。
對此,執法人員表示,人性化管理不等于不處罰,廣大市民和商鋪要有“主人翁”的精神,自覺維護好身邊良好的市容環境。被執法部門處罰后,也不要有僥幸心理,采取拒不履行處罰決定交納罰款的方式來試圖逃過處罰。罰款“不交”不等于不用交,最終后悔的還是自己。
■新聞預告
“占道經營”給我們的生活和這座城市帶來什么影響?順德城市網明天將繼續關注,敬請各位網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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