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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蓋路步行街計劃在5月1日禁摩,從市民反應來看,持贊成意見的占了大多數。這次,筆者要冒“大不韙”,站在市民的對面,挑戰一下市民禁摩理由。
步行街禁摩,許多人提出的理由是有些摩托車在步行街開得很快甚至橫沖直撞,容易撞到人,很危險。這種意見看上去很合理,有些人還會以為是無懈可擊,其實卻未必。摩托車橫沖直撞這種現象只是禁摩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不遵守的行為不僅僅是在步行街有,在步行街以外肯定也很普遍;而且也不僅僅局限于摩托車,其他的私家車、貨車同樣不會例外。因此,如果以摩托車橫沖直撞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為禁摩理由,那么危險無處不在,我們似乎也可以用相同的理由禁止所有的機動車。不知道持上述觀點的市民是否同意此推論?
另外一些市民認為,步行街要名副其實,本來就不應該有車,這樣才能方便市民購物。孔子說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這個禁摩理由夠充分了吧。其實也可以討論。因為這種說法假定了有車在步行街就一定是不利的,而忽視了其實只要有合理的規管,步行街內的車也是可以像大馬路上的車輛那樣有序行駛,行人危險未必就比外面高。此外,這種看法也給人這樣一種感覺:步行街沒了車,市民購物就會比以往方便。其實,如果管理步行街的部門工作做不到位,沒了摩托車的步行街同樣可能混亂不堪,不見得就比有摩托車時好。
所以,步行街禁摩與否還不是最關鍵的,能不能管理好才是問題所在。
(編輯:阿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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