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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微信朋友圈宣揚邪教可能觸犯刑法!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7年12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凌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0元。
凌某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1月19日,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7日下午,民警抓獲凌某,在其家中發現大量“法L功”書籍及兩張“法L功”光盤,其手機內有大量“法L功”宣傳資料,微信通訊錄好友中有2582人均可查看其朋友圈和轉發有關“法L功”的文章。
經公安機關調查,2014年,凌某在QQ簽名里寫“成圣、成賢、成佛”的字句,群里有好友和他聊“法L功”的事情,又給他送資料和書。因此,凌某慢慢融入邪教,開始習練“法L功”,并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法L功”有關內容。
2016年12月28日、2017年2月1日、2017年2月4日,凌某先后在微信朋友圈發送多篇宣揚邪教“法L功”的相關文章。
2017年11月27日,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19日,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12月20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凌某無視國家法律,通過微信通訊錄好友賬號累計1000人以上的社交網絡宣揚邪教,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凌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0元。
凌某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1月19日,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想利用朋友圈宣傳邪教?這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法治君在此也提醒大家,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宣揚邪教是違法行為!
法條鏈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利用在線人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組成員、關注人員等賬號數累計一千以上的通訊群組、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宣揚邪教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注:本文中部分敏感詞語以諧音或字母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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