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旁邊就是摩托車停車位,卻“順手”停在了小車車位上
順德城市網消息 (見習記者黃元興) “體育路上很多店鋪門前的小車車位被摩托車霸占了,導致下班時住宅區附近經常沒有空閑停車位,要把車開到很遠的地方才能停車,很不方便。”近日,有市民反映,在容桂體育路兩旁的小車車位上,經會停放一些摩托車,造成小車沒有車位停放的窘況。
車主:摩托車鳩占鵲巢,只能望位興嘆
昨天(7月21日)下午1點左右,記者來到體育路看到,該路兩旁的小車車位是設置在道旁樹之間,而有一些摩托車車位則設置在道旁樹靠路旁店鋪那一側,另一些是設置在小巷路口旁的一塊人行道上。記者往體育路來回走了一圈發現,有十幾輛摩托車停放在小車車位上,即有十幾個小車車位被摩托車占用著。
“這樣的現象很常見,在我的工作室門前的車位上就老有摩托車停放著,特別是傍晚的時候。”從事廣告工作的許先生告訴記者,由于那些摩托車是上了鎖的,他不能移動,所以只好把車開到別的地方停放。許先生說,摩托車車主沒有遵守車輛停放規則的意識,他建議交警和協管員給摩托車車主多做宣傳。
而另一車主李先生則說,自己駕車在體育路來吃飯或購物時也曾遇到好幾個小車車位被摩托車占用的情況,“小車停在那里是要收費的,我辦了停車年票,但摩托車則不用。摩托車占用小汽車車位損害車主利益,相關部門應該來管一管。”
“我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停車的,這里又沒有摩托車位。”當天,記者巧遇正要到茶莊買茶的劉先生,當時,他正好把摩托車車停在了茶莊店門前的小車車位上。劉先生說,把車停汽車位上,也是圖個方便。事實上,圖個方便是大部分摩托車主的想法。
協管員:很少處罰,以勸阻為主
在體育路擔任協管員的麥阿姨告訴記者,在她所負責管理的路段,摩托車停放在小車車位的現象很少出現。發現有,就會立刻前去勸告車主把車停放在摩托車車位上。“因為摩托車停放在小車車位上,會妨礙其他小車的停放。而如果摩托車被交警發現停放錯了位置,會被處罰200元。”另一名協管員汪伯也說,這種現象偶爾會出現,但不常見。他看到了,也會立刻前去制止。
那么摩托車占用小汽車車位,是否合法?記者為此聯系了順德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摩托車占用小車車位的現象不但出現在容桂的體育路,別的街道也有。為了減少投訴,從去年起,交警大隊還加強了專門的巡查,一旦發現這種現象,如果當時車主也在場,會勸告車主把車放回摩托車車位。
如果當時車主不在場,會通過查車牌號碼聯系車主,告誡他把車開走。但交警表示,一般不會罰款,因為一次罰款200元,對于摩托車車主來說,也是筆不少的數目。但交警呼吁摩托車車主也要遵守停放規定,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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