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
今日,看到城市網一篇新聞,講的是龍江政府人員冒雨拆違建的,心有些想法欲表達一下。
不管怎么說,看到政府人員這般作為,是有些欣喜,畢竟如果不是下了狠心,要整頓違法建筑,是不會選擇在下雨天干活的,另外,文章圖片中的挖掘機也證明下雨天確實在干著活,這也表明工作人員不錯的執行力與作風。但是細看稿子內容,就在想為何這么多違建,造成這樣的結果難道不可以避免嗎?
違法建筑,順德每年都拆除一大片,數據顯示,自2004年以來,順德區共查處違法用地2941宗、面積1萬多畝,拆除違法建筑67.39萬平方米。在順德這個土地開發強度已達到49.49%的地方,如此多違建讓人汗顏。
建了拆,拆了又建讓順德違建現象顯得十分尷尬,如何源頭上避免值得深思。不管如何,還是得從違建涉事各方找問題。主要便是鎮政府、被拆方、村委會等。
鎮政府在這方面,不應做得只是“拆”,如何避免,如何最快發現才是重點。在避免方面,政府更應該做得應該是宣傳、教導。村居是管理社會的單位,順德既然有這么多村居,以村居為單位做好宣傳,便顯得合理。譬如利用村居宣傳欄、舉辦會議或活動等進行宣傳,以案例的形式讓村民知道建違法建筑的后果是關鍵。
在及早發現方面,顯然鎮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增加巡邏頻次,不用等到1個月后才發現大片土地已建好地基,再來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來將之拆除。
鎮政府要做的事,其實一樣適合村居委會去做,但是顯然村居委會在這方面的意識還是很弱的,甚至是看到有此事也是包庇縱容的,這便要求鎮政府加大對村居委會的教導,并加大對這方面的監督考核,真正明確村居委會在其中的責任。如果能讓村居委會做到預防、第一時間發現自然更好。
對于被拆方,更需要的則是提升自我素質,多了解法規,多了解何為違建,多了解政府對違建的處理方式,不抱僥幸心理。試想如果違建者知道花100萬建個違法建筑,最終會面臨被拆的結果,他還會去建嗎?
■作者博客
(編輯: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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