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區、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在即。按照現行選舉法規定:“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如何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代表候選人如何向選民介紹自己的情況和回答選民提出的問題?
要依法辦事重程序,不要圖省事簡單怕麻煩
現行選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這是由原選舉法規定的“選舉委員會可以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調整而來的。由“可以”到“應當”,是選舉制度上的一大進步。長期以來,人們在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問題上一直是遮遮掩掩,難以操作。現行選舉法中明確規定,代表候選人應當與選民見面、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須見面,必須自我介紹,必須回答選民的問題。可見“應當”一詞非同小可。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是選民對自己選舉權的尊重,也是選民對代表候選人的一次“面試”,更是選民對代表候選人素質的一道把關。法律貴在執行。即然選舉法中有明確規定,就要不折不扣地執行。
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是選舉過程中的一個程序,依法組織實施好這一程序十分重要。選舉委員會和選舉工作指導組人員要思想統一、認識到位。當前,一是解決怕麻煩、圖省事簡單走過場的思想。認為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以前沒有搞過,實施起來特別麻煩,要搞就“簡單一些,走走過場”而已。二是解決僥幸心理問題。認為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前題是“選民有要求”,如果選民沒有這個要求,選舉委員會和選舉工作指導組何必自找麻煩呢,抱有“選民無要求”的僥幸心理。三是解決不好操作,怕違法,有顧慮的思想。選舉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的具體要求,組織實施中有難度。這些不正確的思想和觀點,有礙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的實施,是與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不相容的。那種抱有“選民沒有要求與代表候選人見面”的僥幸心理,與時代要求相差甚遠。隨著選舉制度的不斷完善,人們的知情權不斷增強,要求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的呼聲越來越高,不會“無要求”。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順民心、合民意,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選出高素質人大代表的重要表現,絕不可掉以輕心,簡單從事。
要及早安排做準備,不要心中無數,水到才開溝
凡事預則立。及早安排,充分準備,是實施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成功與否的關鍵。選舉委員會要適時制訂《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實施辦法》。要規定見面的形式。“見面”有多種形式,如代表候選人確定后,由選舉委員會和選舉工作指導組負責召開選區選民會議,代表候選人集體與選民見面、“亮相”,回答選民的問題。也有代表候選人本人到所在選區,與選民見面;也有考慮到選區大、選民多,代表候選人分成幾個小組,與選民見面;也有利用現代通訊媒體與選民見面等。要選擇一種公開公平、選民滿意、符合實際的“見面”方式。要確定見面地點及時間、選民見面人數。要規定選民參加見面的合理人數。結合選民生產、生活實際,要求選區全體選民參加見面活動不現實,至少要有半數以上的選民參加。選區選民小組可派選民代表參加與選民見面的活動。活動時間應提前告知選區、選民。按選舉法規定,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一定要在本選區內進行。地點應選在選區選民集中點。見面人出場順序以姓氏筆劃排列為序。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活動不搞投票測評。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時間應安排在選舉日的7天以前進行,但在選舉日必須停止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活動。選舉委員會和選舉工作指導組領導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活動的全過程。
要以為民履職為重點,不要擺功說好遠離議題
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后,介紹本人什么?如何介紹?這是“見面”活動中的“重頭戲”。首先,代表候選人要明確介紹的對象是選民,要讓選民“知名、知情、知心”。選民想要知道的就是代表候選人要介紹的。要介紹籍貫、民族、出生、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從事的職業。個人簡歷要“簡”。代表候選人的自我介紹要以為民履職為重點,介紹假如當選人大代表后,如何為民履行好代表職責;介紹加強學習,提高自己履職的政治能力;介紹要以代表法為準則,加強與選民之間的聯系,經常深入選民當中,了解社情民意,當好政府、“兩院”聯系人民群眾間的橋梁和紐帶;介紹假如當上人大代表后,不當榮譽代表,當好選民代表,不當“啞巴代表”,積極提議案、建議和要求,會上獨立思考、慎重行使權力。當選代表后,絕不為個人、親朋好友謀私利,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介紹在自己的本職工作崗位上,處處起模范帶頭作用,遵紀守法,做好人民群眾的表率等內容。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代表候選人也知道“見面過程”就是當代表的“競爭過程”,選舉代表是差額選舉,優勝劣汰。為了急于當選人大代表,在自我介紹時,往往不切實際,為自己擺功評好,這個獎、那個獎、捐款捐物、做好事助人為樂等,占去了見面時間。介紹內容要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特色。要把民生、民意、民情放在突出位置。介紹時間不宜過短,也不宜過長。介紹材料字數一般在1000至1500字以內。介紹情況時做到語氣要明朗,態度要認真,內容要真實,氣氛要嚴肅。
要有問必答求實在,不要拍胸承諾,以聲奪人
代表候選人向選民介紹完情況后,選民有時還會向代表候選人提出一些問題,要求回答。選民提出問題就是“考”代表候選人。“不回答”是不尊重選民的知情權,選民不高興。回答不當,選民不滿意。正確的態度是有問必答,實事求是。代表候選人要答得對,關鍵在于牢記一個“公”字。當代表要出于“公心”,要掌握全局。要區別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之間的關系。代表候選人要把自己放在恰當的位置,不要把“有問必答”當成辯論會。“問答”之間往往雙方有不同的觀點和看法,代表候選人不可以聲壓人,選民也不可強言,讓代表候選人接受。切記“有問必答”是一個相互尊重、相互交心、加深了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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