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通訊員邱霖靜) 近日,容桂法庭開庭審理了一宗裝修工摔傷成植物人后索要巨額賠償的案件。該案的原告向三名被告索賠141萬元。
裝修工從踏梯摔下成植物人
據順德法院介紹,事發在2011年11月,被告陳周某及陳兆某父子將其在容桂小黃圃的房屋裝修扇灰工程發包給本案的另一被告陳某隆承包。由于房屋扇灰工程量較大,又只有三天的時間,被告陳某隆便叫上同樣從事扇灰裝修的親戚即原告陳某良,并約定每日給陳某良110元。
然而不幸的是,在2011年的11月19日,裝修工作開展的第一天,陳某良在陳某隆提供的踏梯上工作時,不慎從踏梯上摔下,造成右腦大量出血及身體多處受傷的事故。
事故發生后,陳某良被送往醫院治療,連續做了兩次手術后才脫離生命危險。其后,為了家人能夠方便照顧他,家人便將陳某良轉到家鄉廣西的一家醫院治療。2012年4月2日,陳某良出院,但他已經變成了植物人。經司法鑒定,陳某良為傷殘等級一級,護理程度一級。
禍不單行,兄長和兒子命喪車下
然而,陳某良的事故只是陳家不幸的開端。陳某良一家人為了巨額的醫療費四處奔走。陳某良的大哥約被告陳某隆協商弟弟的賠償問題,結果兩人不歡而散。
在陳某良大哥駕駛摩托車回家時,被倒車中的大貨車撞倒,摩托車起火導致其重傷,經過數天的搶救,始終無力回天。
禍不單行的是,在今年的5月,陳某良的兒子在放學途中,在路邊被突然沖出的車輛撞擊導致當場死亡。一年之內,接二連三失去親人的悲痛情緒籠罩了整個陳家。而陳某良的醫療費及護理費壓得一家人透不過氣來。
傷者家屬狀告三人,索賠141萬元
隨后,陳某良家人將陳氏父子以及陳某隆告上了法庭,訴訟索賠141萬元。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訴訟稱,陳某良與被告陳某隆同時在踏梯上工作,因被告陳某隆先下踏梯,導致原告重心不穩從踏梯上摔下。事故發生后,陳某良兩次住院,三位被告僅支付了54000元,之后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醫療費用。
其代理人要求三位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因裝修事故造成的包括醫療費、住院129天的護理費、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出院后護理費、交通費、撫養費、誤工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合計1419323.87元。
對于原告代理人的訴求,被告陳某隆的代理人則認為,原告是因自身有癲癇病導致跌落受傷,并不是被告陳某隆的行為導致的。且被告陳某隆與原告一樣受雇于被告陳氏父子,陳某隆與原告的訴訟地位本應相同。
被告陳氏父子的代理人則認為,原告有癲癇病史不適宜裝修工作,但原告卻明知故犯。其代表人認為原告應對自己的受傷負有重大過錯。
另外,陳氏父子代理人還認為被告陳某隆與原告是親戚關系,明知原告有癲癇病,仍然雇請其裝修,陳某隆應對原告受傷存在一定過錯。代理人認為,本案應當由被告陳某隆與原告陳某良共同承擔責任,不應當由被告陳氏父子承擔。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各持己見,雙方分歧較大,法官只能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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