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雖然少了回扣收入,但是收入會得到保障
順德城市網消息 (見習記者羅仲培) 十一黃金周即將到來,新《旅游法》也將正式實施,毫無疑問,這保障了游客的利益,但對于聯系著旅行社和游客的導游來說是福還是禍?針對這一問題,順德城市網記者采訪了順德多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共同探討新《旅游法》出臺后順德導游的生存狀況。
沒有回扣,導游少了1/4收入
十月一日將正式實施的新《旅游法》是眾多旅游業內人士、想要出游的市民們熱議的話題,新《旅游法》出臺對旅游市場的凈化有很大的好處,不僅對旅游行業起到很好的規范作用,也促進了旅游市場新一輪的“洗牌”。
游說游客購物、拿回扣這是導游業內人人都知道的“潛規則”,據順德廣之旅國際旅行社導游部經理陳文峰介紹,導游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資、帶團補助、獎金和回扣四部分組成。而新《旅游法》規定,誘導強迫游客購物等行為將受到嚴懲,這也意味著切斷了導游的灰色經濟來源,“沒有了回扣,導游等于少了1/4的收入。”陳文峰說。
“壓低價格是旅行社立足旅游市場有力的競爭手段,在其他的硬性指出不變的情況下,只能通過壓低導游服務費用來保持競爭優勢。”已有5年帶團經驗的李導游擔心新《旅游法》的出臺,導游收入會有所降低。對此,陳文峰表示,“現在不少導游們都處于觀望期,如果收入難以保障,不排除會面臨導游大批辭退的境況。”
細化規定,保障導游收入
根據新《旅游法》的規定,為保障導游的收入,旅行社必須與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全額向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用等,從源頭上保證了各類導游都有固定的收入渠道。
對此,廣東順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導游部副經理朱文濤認為,《旅游法》的出臺保障了導游人員的基本權益,避免了導游為了生存,強迫游客購物從而導致與游客發生沖突,甚至造成社會對導游不信任的負面影響。“對全面提升導游素質和社會地位,規范旅游市場從而提高導游服務質量有著積極的作用。”朱文濤表示。
此外,記者從順德旅游協會了解到,為了保障導游的收入,穩定順德旅游市場,近段時間來順德區旅游局聯合順德旅游協會,就統一規范導游收入問題進行了探討,“會進一步細化規定導游服務費用,導游雖然少了回扣收入,但是我們會切實地保障導游總收入。”順德區旅游協會會長周天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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