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通訊員邱霖靜) 日前,順德法院審結了一宗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他人暴力索取財物的搶劫案件。判處三名被告人犯搶劫罪。
高速路上假做“碰瓷黨”真搶劫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12月14日,被告人梁某伙同“小明”(另案審理)商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別人索取財物。當天下午,梁某將自己平時使用的一輛黑色小轎車套上一副假車牌后,與同伙去到佛山一環高速公路上尋找作案目標。
二人駕車來到順德區一環高速公路北滘美的微波爐廠附近路段時,看到被害人陳某駕車準備變線行駛,梁某隨即加大油門從后面撞去,并將陳某的車輛截停。下車后梁某罵陳某將其車頭撞爛,并要求陳某賠償5000元。
陳某懷疑他們是撞車黨就說沒有錢。聽到陳某的回答后,“小明”突然動手打了陳某兩巴掌,并威脅陳某掏錢。陳某只好從車上拿出錢包,并被梁某搶走人民幣2000元。
同年的12月21日,梁某再次伙同小明駕車到佛山一環南沿線倫教仕版路段,以同樣方式撞上被害人王某的車輛,并要求王某賠償車輛800元。王某拿出手機想打電話報警,被梁某按住手并意圖搶奪手機,王某慌亂中大喊有人搶東西,梁某便立即駕車逃離現場。
屢次犯案,最終難逃法網被處刑
2012年8月11日,梁某再次伙同被告人黃某、禤某以同樣方式在順德區南二環高速路杏壇路段撞上被害人彭某父子并要求賠償6800元。彭某稱要報警處理,梁某遂指著坐在小汽車后排的禤某稱是其大哥,若不賠錢就不讓父子倆離開。由于對方人多,彭某不敢反抗,便任由梁某搜身,搶走3200元人民幣,然后梁某便與黃某、禤某駕車逃離現場。
梁某參與了三次搶劫,共搶劫8886元人民幣,其中一次為犯罪未遂;被告人黃某、禤某參與搶劫一次,共搶劫人民幣3200元。順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黃某、禤某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侵犯公民的財產權利,均已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梁某、黃某積極實施犯罪行為,在搶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禤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判處被告人梁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判處被告人黃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處被告人禤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說法
針對以上案例,法官表示,近年來,犯罪分子搶劫犯罪的手法層出不窮,往往就是看中人們息事寧人、膽小怕事的心理,故意制造事故,通過恐嚇威脅的方式實施搶劫,撞車黨就是典型的犯罪手法。法官提醒,市民在開車時,要小心謹慎,避免撞車黨有可趁之機。一旦遭遇撞車黨,要勇于及時報警處理,并適時向周邊的群眾求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手段非法獲取他人財物,將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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