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阮淑貞) “明年起,在順德區管轄范圍內的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人員傷亡的,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或者車輛肇事后逃逸等情形,需要墊付的,將由救助基金暫時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日前,順德城市網曾針對順德區政府頒發的《順德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做過相應的新聞報道(詳見《順德有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昨日(12月9日),網友“史盧比”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落地順德道出了自己的迷思,“順德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社會救助基金申請條件
據記者獲悉,當出現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或傷殘且傷殘評定等級為七級傷殘以上,而受害人及其家庭未得到事故損害賠償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時,造成受害人家庭經濟困難確需救助的,受害人或其直系親屬可以向區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申請一次性困難救助。
此外,《順德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也明確規定,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在賠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賠償款時,應該優先支付區救助基金所墊付的費用。
曾有過的漏洞讓基金面臨風險
記者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早在其他城市實現了,雖則在執行過程曾出現過一些漏洞。例如日前,家住宜興市丁蜀鎮的張女士在回家途中被唐某駕駛的小轎車撞倒,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張女士因搶救無效死亡,用于搶救張女士的6萬余元醫療費尚無著落。于是就申請了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基金。但把所有的事情都處理好,他們就忘記了償還錢,“這種錢不是應該向肇事者追討嗎?”在他們看來,自己是受害人,不需要償還這筆救助金。
就此,“史盧比”提了一個醒:順德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執行過程應該要避免這樣的問題出現。當面臨交通意外事故,需要金錢的幫助時,誰能伸出及時的援助之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出臺無疑是給受害者“排憂解難”的,同時,也給經濟條件差的家庭帶來了很大的希望。但是,我們就忍心讓“自己是受害人,不需要償還這筆救助金”成為我們理所當然地接受救助,讓社會救助基金陷入“申請多返還少”窘境的理由嗎?
網友提出四“到位”建言救助基金
那么,即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在順德實施的交通道路救助基金能否以此作為借鑒,規避社會救助基金“申請多返還少”這一尷尬呢?
對此,不少網友都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見解。網友“大良良民”認為,這是個長效機制的運作,怎么才能真正好看且實用是值得探討的大問題。“關鍵在于真正建立救助基金墊付的金錢追討機制,否則,基金會最后能剩多少錢?如果以基金會的名義去追討有沒有法律依據?”他以為,對這方面的探討與思考應該嚴謹。
要想執行好社會救助基金的確需要深入的思考,網友“東郭先生”就提出了四個“到位”:救助基金的出臺與實施應當細則嚴密到位;多方籌措資金保障應該到位;管理機構組建運行到位;資金撥付救助工作應該到位。
救助基金的運作要想正常運轉就需要不斷地投入和回流,資金能否順利返還對于救助基金的長期存在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當然,除了要避免其他城市在社會救助基金的執行上出現的問題,網友“尋找海”還提議讓其多與順德市民“親近”,“相關部門要做好相應的宣傳工作,要深入到各鎮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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