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ㄓ浾吡忽⊥ㄓ崋T邱霖靜) 陪孩子到小區的游樂設施玩滑梯,不想被蕩秋千的孩子撞倒,造成脾臟破裂致八級傷殘。為此,傷者羅某將蕩秋千的小孩及其父母以及小區物業告上法庭,并要求47萬余元的賠償。近日,順德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事發:陪小孩玩耍,被秋千撞致傷殘
據法院介紹,今年6月2日,羅某帶著小孩到容桂鳳翔南路某小區探親,期間和小孩到小區的游樂設施區域玩滑梯,而羅某就站在滑梯邊上看護。在羅某的旁邊,11歲的小博(化名)正在滑梯旁邊蕩秋千。不料,越蕩越高的秋千迎面撞上了羅某,羅某當即受傷倒地,隨后被小區保安送到桂洲醫院治療。
經醫院診斷羅某為閉合性腹部外傷,造成脾臟破裂,左側肋骨骨折,并有失血性休克。羅某住院34天后出院,經司法鑒定,確定羅某脾臟切除達八級傷殘,胃修補達十級傷殘,胰尾修補達十級傷殘。羅某于是將小博、其父母及他們所在社區的物業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47萬余元。
爭辯:該誰承擔責任?家長物管爭不停
近日,順德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原告在法庭上陳述認為,被告小博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小博蕩秋千屬于高危行為,其父母沒有在現場,故監護人的責任重大,小博屬于直接的侵權人。被告四作為物業公司,是游樂設施的管理人,未能合理設施游樂設施,沒有盡到合理的義務,故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于原告的說法,物業管理負責人認為,物業對游樂設施的各項設施保養及使用規章都有嚴格的執行,在醒目的位置也有張貼溫馨提示,告知使用設施的兒童必須有成人監護以免發生意外。管理公司認為其已經盡了告知義務,且在事故發生后,小區保安第一時間前往現場,并撥打120,對事故的處理盡職盡責,無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此,原告及被告小博及其父母均表示在事故當時,沒有在事故現場發現有溫馨提示的告示牌。雙方就被告對原告的受傷及事故的發生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是否存在過錯一點爭論不休。
因雙方意見不一致,法庭宣布休庭,并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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