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郵寄手提電腦時,由于速運公司工作人員疏忽,消費者沒能“保價”,當手提電腦寄到收件人處時發現損壞嚴重,速運公司認為只需賠償100元,經過消委會調解,速運公司最終向消費者道歉并賠償700元。
近日,一位消費者向北滘消委分會反映,她通過某速運公司郵寄價值10000多元的手提電腦到深圳,該速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到消費者家中提取電腦時說趕時間,要消費者快速填寫了《××速遞寄件公司存根》(下簡稱《存根》)中關于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其他欄目根本來不及細看。待消費者的朋友在深圳收到手提電腦后打開包裝一看,顯示屏已損壞,需要1800元錢進行維修。
記者了解到,消費者向該公司提出賠償要求,要求要么修理好顯示屏,要么就賠償1800元,而對方回復說只按《存根》里聲明的價值100元來進行賠償。消費者拿出《存根》仔細一看,傻眼了。原來《存根》里“保價”一欄填寫的是“否”,“聲明價值”一欄填寫的是“100元”,因此速遞公司只需賠償100元。消費者與該公司多次溝通未果后,向北滘消委分會尋求幫助。
經過北滘消委分會的多次努力,該速運公司的工作人員向消費者誠懇地道歉,并決定賠償700元。雖然這個調解結果與消費者的實際損失還是相差甚遠,但北滘消委分會認為企業能夠做出讓步已經實屬不易,因為未經保價的郵件,在寄遞時得不到保障,只有保價后,才能獲得等值賠償。國家郵政法規定:“保價的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北滘消委分會提醒消費者, 消費者在遞寄物品之前應看清快遞委托單背面的條款,確認交運的物品填寫是否全面、清晰,包括收件人地址、聯系方式,貨物的數量、名稱、價值等等,不要因急于投寄包裹而草率簽字;在寄遞貴重物品時,最好進行保價寄遞。
□李放(編輯: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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