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通訊員伍雨峰、楊虹) 因為未婚,她不能在順德產子,只能回到男友老家生育。誕下兒子后,年輕的她選擇把兒子給了男方家撫養,而這個抉擇卻在三年后引起了她與男方家一場撫養權之爭。
案件中的女主人翁叫阿興,是廣西人,早前從老家到順德打工。2005年,她與李某認識,兩人談起了戀愛,雖然明知道李某已經有了家室,但阿興還是選擇了跟他一起,后來兩人發生了關系。
2008年7月,阿興發現自己有了身孕,她把這一消息告訴了男友李某。幾個月后,阿興到了預產期,但由于李某沒有與妻子離婚,無“名分”的阿興因為未婚不方便在順德生育,最后,只能到李某的老家,并把孩子生了下來。
生下兒子后,阿興便與李某分手了,兒子交由了李某的父母撫養,阿興返回了順德。不過,很快地,阿興發現,兒子的身影一直在她的腦海里揮之不去。對兒子的思念讓她回到了李某老家,并希望可以與兒子相聚,但是阿興的愿望并沒有實現,因為李某的父母拒絕了阿興的探視。
隨后,阿興希望由自己來撫養孩子,但李某不答應,雙方因小孩的撫養及對阿興的補償問題發生了爭執。2009年5月5日,阿興到大良派出所以小孩被拐為由報案,請求公安立案偵查。同年7月21日,阿興向順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把孩子判由她來撫養,撫養費由李某承擔。同年10月20日,順德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孩子由母親阿興撫養,父親李某則要承擔每月500元的撫養費。
但李某對一審判決不服,遂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終審判決下達后,李某仍不履行。2010年4月21日,阿興向順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李某仍然不愿交出小孩。同年8月2日,法院以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日,但李某仍拒絕交出小孩。期間阿興多次到有關部門投訴。
但問題始終未得到有效解決,順德法院院長何樹志了解情況后,建議執行法官啟動執行聯動機制,將該案移送公安,以李某涉嫌構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年10月22日,法院向區公安局發出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函,將本案正式移送區公安局。
2010年8月2日深夜,區公安局大良云桂派出所在中山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次日上午,李某的家人就把孩子帶到法院,即時將小孩交由阿興。2011年10月12日,順德檢察院以李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提起公訴。
順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案發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屬也代李某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并已得到當事人阿興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近日,李某被順德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編輯: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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