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2名男子違法向下水道傾倒5噸工業廢水,被判有期徒刑(網絡圖片)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梁雯雯 通訊員廖冰寒) 近日,順德法院審結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以來的順德首例污染環境犯罪案,被告人鐘某財、鐘某朋違法向下水道傾倒5噸工業廢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八個月,并處罰金。
順德城市網記者從順德法院了解到,鐘某財是一家清潔服務公司的經營者,其公司沒有污水處理的資質和能力。去年的9月11日,北滘鎮一家不銹鋼公司委托他幫忙處理該公司的工業廢水,雙方商定每車廢水收費800元。
由于鐘某財的公司沒有相關從業資質和設備,他找到清潔化糞池的老鄉鐘某朋,然后以每車廢水600元的價格雇傭鐘某朋工作。而鐘某朋只有一臺清理化糞池廢水的貨車,同樣不具備處理廢水的資質。不過,鐘某朋還是將不銹鋼公司的5噸工業廢水抽入了槽罐車。
9月12日凌晨2點左右,鐘某朋駕駛該車到樂從鎮的一條僻靜公路,然后將車上的廢水全部傾倒至下水道內。很快,接到線報的樂從環運分局兩名工作人員到場制止,鐘某朋立即逃入路邊的村子。后來,鐘某朋、鐘某財先后被警方抓獲。
順德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鐘某朋傾倒的廢水樣進行抽取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水樣PH值、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氨氮均超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74.3倍。經認定,傾倒的廢水主要是廢機油、廢有機物等危險物品,該危險物品流進河涌會對河涌造成嚴重污染。
對此,順德法院認為,鐘某朋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傾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而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鐘某財明知鐘某朋無經營許可證,仍委托他處置危險廢物,是鐘某朋的共犯,也構成污染環境罪,遂對兩人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法律護航,嚴打環境污染犯罪行為
近年來,破壞自然環境、損害公眾健康的惡性環境污染事件屢遭曝光,為此,去年6月,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嚴重污染環境”入罪的14項標準。標準明確,操作性強,大大加強了對環境污染犯罪的司法打擊力度和打擊實效。
為了保護順德的碧水藍天,實現城市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順德法院將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加大對環境污染犯罪的懲處力度。法官也呼吁廣大市民,切勿貪圖個人私利、破壞環境、以身試法!同時,法院希望市民也積極進行監督、舉報,共同遏制此類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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