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鄭勇亮 通訊員何志偉) 民警上午好心為無業(yè)男子徐某支付剪發(fā)錢,換來的卻是徐某下午在日本料理店大吃大喝的一頓“霸王餐”。這事就發(fā)生在杏壇。
理“霸王發(fā)”,警察好心為其埋單
昨日(7月7日),順德城市網記者從杏壇公安分局獲悉,近日,杏壇社區(qū)民警中隊接區(qū)局指揮中心指令:稱杏壇鎮(zhèn)某發(fā)廊內,一名四川籍男子剪發(fā)后無錢支付,速派民警到現場處置。
民警趕到現場時,只見發(fā)廊內一名20多歲、穿著比較時髦的青年男子,民警到場他就向民警哭訴自己的錢包不見了,身上已身無分文,又沒有親戚朋友、沒有職業(yè),甚至連暫住的地方都沒有,一副楚楚可憐、十分無助的樣子。“每個人都有困難的時候,發(fā)廊也是小本經營,這人也沒有什么違法前科,就幫幫他吧。”處警民警默默從自己口袋拿出30元錢,交給發(fā)廊老板。
吃“霸王餐”,無賴被行拘10天!
當日下午17時,杏壇社區(qū)民警中隊又接到區(qū)局指揮中心指令:稱杏壇鎮(zhèn)某日本料理店,一名二十多歲的青年男子在店里吃了大蝦等3個料理、2罐啤酒后在店里睡覺,被老板叫醒要求買單時,他還義正詞嚴地告訴老板自己沒有錢,請老板報警,警察會處理。
接到警情后,處警民警到達現場,一眼就認出了該男子就是上午發(fā)廊的徐某。徐某一見到民警就嬉皮笑臉地說:“你都知道我沒有錢的了”!面對徐某無視法律的行為,公然吃“霸王餐”,民警果斷將其帶回公安機關審查。
經審查,徐某(男,四川省南充市人,現年29歲)交代了自己明知沒有錢的情況下,在杏壇鎮(zhèn)某日本料理店消費127元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違法嫌疑人徐某已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天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明知自己沒錢或不打算支付,卻點餐消費,就有欺詐的性質,將定性為詐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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