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王卉林 通訊員黃偉) 明明要買“小米3”手機,最終卻是買回了“優米3”。到底是消費者自己沒留意,還是導購員設陷阱?
順德城市網記者了解到,近期,大良消費者委員會接到數宗關于購買優米手機的投訴,市民反映購買手機時被誤導。其中一位投訴人梁先生表示,近日在大良新暉路某商鋪打算購買一臺“小米3”手機時,但導購員拿出“小米3”同時,也向梁先生推薦了另外一款叫“優米3”的手機。
“當時,導購員宣稱該款手機屬‘小米3’的升級版,性能比‘小米3’還要好。”在導購員的推薦下,最終梁先生購買了“優米3”。但回家上網了解后,梁先生發現“優米3”并不是“小米3”升級版,和小米公司也沒有任何關系,且性能比“小米3”要差很多。
梁先生感覺被誤導了,并向大良消費者委員會反映了情況。與此同時,大良消費者委員會接到了幾宗同情況的投訴。投訴人賴先生、周先生也表示遇到了同樣的情況,要求商家退款卻遭拒。
在了解情況后,大良消費者委員會表示,由于消費者反映的誤導均出現在購買時導購員的口頭誤導,現已無法取證該情況是否屬實,且幾位消費者購買手機時商家開具的票據均清楚標明是“優米3”手機,不存在欺騙,因此這幾位消費者們均維權失敗。
對此,大良消費者委員會也提醒道,消費者購買消費電子產品時要對產品有初步了解,多多上網查閱資料,不要誤信部分導購員的一面之詞,并且一定要到正規的大商店去購買,購買時應注意留存證據,如發票、三包憑證等。同時,購買時要注意核對所購商品是否與商家宣傳和說明書所介紹過的型號、功能、性能、等相一致,若不一致可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據消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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