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楚概念,有時候吃虧只能認倒霉(圖片來自網絡)
順德城市網消息 (記者王卉林 通訊員蔣麗) 在當今經濟交往活動中,合同已經成為了不可或缺的部分。也就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某種形式的擔保,以期發揮一定的擔保作用。但是,你真的懂其中“定金”、“訂金”以及“押金”的區別嗎?近日,就有人在這些字眼上吃了虧。
昨日(10月22日),順德城市網記者從大良市監分局獲悉,近日,接到市民陳女士(化名)的反映,她于十月份在大良某裝飾工程公司交了訂金5000元,也和該公司簽訂了相關收據、合同。但是后來,覺得對方的估算價格太高了,價格不合理,且設計效果圖也不好,想換一間裝修公司。
于是,陳女士找到裝修公司,要求他們退回5000元訂金,但是裝修公司認為5000元是“定金”,不肯退,雙方爭執不下。對此,大良市監分局相關人員表示,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雖然定金和訂金兩者僅有一字之差且讀音相同,但如果將其混淆,造成的錯誤就不可能像糾正一個錯字那么簡單。
那么兩者之間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大良市監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到,“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而“訂金”,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采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其與定金最本質的區別在于,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
對此,大良市監分局工作人員提醒道,如果選擇定金擔保方式,則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定金合同的性質,且其約定必須符合法律關于定金限額的規定,且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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